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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重肃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2006-08-17 09:4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淄川重肃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淄川质监分局针对目前执法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重肃三项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重肃《禁止对企业进行重复检查制度》。在执法活动中杜绝执法重复检查,尽量减少企业负担。该局采取案件登记和处理结果反馈登记等项措施。由法制科组织监督落实情况,坚决制止因同一事件,对同一行政相对人的重复检查,确实因特殊情况需再次检查的,执法人员应讲明理由,然后在法制科备案。
   二是重肃《案件稽查与执行分离制度》。在执法活动中要严格采取稽查办案与案件执行分离的措施,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的泛滥,防止大案化小,小案化了的现象发生。在办案的过程中使办案与执行相互监督,从而有效地提高了办案质量。
   三是重肃《办案立案审查制度》。在执法活动中力求防止执法部门有案不立、立案不结的现象发生,采取了案件线索登记、追踪措施,严肃立案审批、审理措施,使案件从初查到终结的各个环节都处于监督之中,从根本上消除了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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