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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太阳镜不遮阳

2006-08-10 14:1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太阳镜是防止太阳强烈刺激用来保护视力的防护用品,具有防紫外光的功能。特别是夏天,太阳镜又是人们经常配戴,体现个人风格的特殊饰品。近期,山东省乐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辖区内生产销售太阳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5家企业的35种产品,合格24种,产品合格率为68%。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部分产品的可见光透射比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检验,有10种太阳镜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合格,占抽查样品总数的28%。可见光透射比是衡量太阳镜遮挡可见光的程度,是一项重要的技术指标。配戴透射不合适的太阳镜,容易造成眼睛疲劳。
   部分产品的防紫外性能不达标。抽查了15种明示具有防紫外线功能的太阳镜,有3种防紫外线项目不合格,占抽查样品总数的20%。防紫外线性能是太阳镜的重要指标,配戴防紫外线项目不合格的太阳镜,起不到保护眼睛的作用。
  部分产品的标识不规范。抽查中发现有8种产品标识不清。标识中的“类别”是功能性指标,类别不同,太阳镜的用途截然不同。抽查中发现,有的产品明示的是遮阳镜,检测结果却是浅色镜,配戴者就无法获得遮阳的效果。另外,有的产品只注重款式、外观,没有标注标准代号、厂址等。
   个别产品的光学性能指标不合格。顶焦度和棱镜度是衡量太阳镜度数的重要指标,也是保障配戴者的视力不受到损伤的重要指标。太阳镜的镜片是平光,没有度数。抽查时发现,有个别产品超出标准的规定,如果配戴这样的太阳镜,就会出现眼睛酸胀、头晕等不适应症状。
   针对此次抽查中反映出的问题,乐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此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限期整改。同时,公布一批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另外,要求太阳镜生产、经销企业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把好进货关,规范生产,做好标准化工作。加大监督力度,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及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不断提高太阳镜质量水平,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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