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节凝结效率。学习管理学的人都知道,现代标准化的大生产管理是从泰勒制开始的。泰勒管理的最大特点,就是将细节标准化,即对人每一个动作都进行精确的测算,在找到最大化地发挥动作的效益之后,就将这一动作作为标准确定下来,让员工按此标准执行。这种做法的客观效果就是,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在这里,细节成为效率的基础和前提。
细节对一个人、一个企业的作用如此,那么,对质量技监行政执法而言,其分量又是何等举足轻重呢?曾有这样一个案例。某单位执法人员在处理一件违章案件时,在证据确凿的前提下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无异议,对处罚金额也无异议。并在告知书上写下“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并按要求签下自己的名字,落款日期是某年某月某日。随后,执法人员给当事人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也在送达回证签上名,落款的日期也是某年某月某日。表面上看,这个案件调查取证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法律文书制作程序上也并无大的疏漏。但就是这样一起看似已办成铁案的案件,时过数日,当事人却一纸诉状将行政执法机关告上法院,声称执法人员在程序上违法。在法庭对质时,行政机关举充足的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且当事人已在陈述告知笔录上表示放弃申辩权利。而当事人的辩护律师却辩称,从行政处罚告知书上当事人签下的日期,和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凭证上签下的日期上来看,看不出到底是陈述在先,还是处罚在先,如果是处罚在先,陈述在后,则显然是行政机关程序违法。而此时,行政机关却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充分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这问题主要还是出在,该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在制作法律文书时,疏忽了一个关键的细节,即在时间的记录上没有具体到小时和分钟。最后法院以细节模糊为由,撤销了该行政执法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这个案例给我们的教训是深刻的,他告诉了我们一个非常重要事实,那就是,在处理一般程序案件时,细节问题容不得疏忽,若疏忽就会输了官司。
细节决定成败,抓好执法细节,是提高质量技监行政执法有效性的法宝。一是要注重语言细节。在执法人员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对行政相对人做到礼貌称呼,先入为主,用一个礼貌的称呼消除其抵制情绪。这样彼此就有了亲切感,体现出执法人员素养,更不会导致行政相对人反感。如果不送称呼,一进门就喊:“喂,我们到你这里执法检查”,行政相对人很可能由此而产生敌意,不但不利于我们的检查,同时要恶化彼此的关系。二是要注重程序细节。执法人员在执法行动中,必须穿制服,并保证其干净整洁。每到一处检查地点,首先做的是亮证,表明身份。这样不仅可以给行政对象留下好的印象,同时又有利于提高执法威严,是树立质监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方面。三是要注重行为细节。执法人员在行动中的行为举止要符合一个执法者的身份,要站有站相、坐有坐相,不清高傲慢,不举止轻浮,要树立一个亲切而不失威严的执法者形象。在进行日常检查中做到不随意翻动他人物品,检查结束不忘帮助整理。如果我们执法人员在检查时随意开启,乱翻乱查一通后走人了事,轻则留给行政相对人极坏的印象;重则因为侵犯行政相对人个人隐私而吃官司。因此,在此细节上尤其应当文明执法、言行得体,检查前征得行政相对人同意,检查后应将翻乱的实物整归原形。四是要注重办案细节。案发后对行政相对人查处时,特别是做笔录和填写办案文书时要注意的细节很多,如:在做询问笔录开始时应表明身份,记录要仔细,为下一步案件定性打基础,笔录结束时当事人签字、按指印都必须到位,决不能有遗漏;其他办案文书的填写不马虎,同样要实事求是,尤其是涉及的有关数字多一个或少一个都不行,还得注意字体是否该大写;办案人员不能随意变动,文书上的签名要保持一致,不可这页签张三那页签李四;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的送达要及时,送达方式要合法,不得随意选择,更不能不送;调查取证人员与审理人员分离,该回避的一定要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