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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局:执法人员制作行政执法文书坚持“三原则”

2006-08-08 15:3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行政执法文书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文书所反映的内容关系到对国家、企业以及公民权益的保障,文书的制作质量则关系到法律的正确实施。泰安市局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法学理论知识和具体的法律法规,不断总结提高文书制作水平面,确保每一份行政执法文书都成为符合法律要求的高质量的文书。
   一是坚持客观原则。行政执法人员在制作执法文书时,要以客观的态度、客观的语言文字,表述客观存在的事实。不主观推断,不想当然,不文过饰非,不以假充真。只有客观地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准确地认定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准确及时地制止和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国家、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坚持合法原则。行政执法文书是行政机关适用法律的意思表示。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其行为首先就要符合法律的要求,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方面要符合实体法的要求。对违法行为的认定和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这些法律依据都必须准确无误地在文书中做出表述。没有法律依据或者对法律依据表述不正确的文书,是无效文书。另一方面要符合程序法的要求。执法文书是执法工作程序的一种记录,有些必经程序没有履行或履行后没有记录在案或记录不准确,将直接影响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如告知程序、审批程序等。
   三是坚持效率原则。行政执法文书的制作效率,直接影响到行政办案效率或者行政效率。在法律中对文书的制作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限要求,但是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案件办理提出了时限规定。这些规定实际是间接地对文书的制作提出了时限要求。因此,提高文书的制作效率,对于提高行政办案效率和行政效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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