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28日,景洪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米干加工店正在使用“土锅炉”加工生产“米干”。经查,此台“土锅炉”是由无资质单位制造,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且该加工店紧邻某单位职工宿舍楼,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执法人员立即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州质监局领导当即派出州质监局特种设备科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情况。经检查确认后,执法人员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当场对“土锅炉”予以捣毁,并将其予以切割处理,使该台“土锅炉”无法再次被使用,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的迅速发展,市场对各种小型锅炉的需求量越来越大。一些不法之徒为追求经济利益,违反国家对锅炉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无证制造承压锅炉,并销往市场。这些“土锅炉”有的结构不合理,有的制造质量低劣、材质不符合标准,有的无安全附件,有的甚至用废旧汽油桶接上管子就当成承压锅炉用,简直无异于制造“定时炸弹”。
为防止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西双版纳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继续加强“土锅炉”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将小型热水、承压锅炉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纳入安全监察工作范围,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工作机制,进行坚持不懈的日常监督检查,对非法制造、安装使用“土锅炉”和将常压设备当承压锅炉使用的情况进行严厉打击,以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自觉抵制“土锅炉”,与执法部门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