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监部门担负着政府赋予的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工作的综合管理和行政执法任务。从其主要工作职责来看,是通过综合管理、安全监察、行政执法的途径来指导、帮助企业,使企业自觉地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由于社会的发展水平、人们的整体素质以及价值观念的取向参差不齐,在企业的成长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少数企业和个人制假造假的的行为以及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它不但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威胁了被假冒企业的正常经营。因此,作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主要监管部门,必须加大对制假造假者的打击力度,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也就不可避免的出现了规范与发展的矛盾。质量技监部门只有正确解决这一的矛盾,坚持依法行政,切实搞好服务,坚决打击假冒伪劣,大力扶持名优,主动接受企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监督,树立“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形象,我们的工作才能使政府满意、受到企业的欢迎、得到社会的认可,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到实处。要解决好质量技监与企业发展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企业质量法制观念。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利用一定的法律强制手段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裁是必要的,也是有效的。但在执法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大量的违法违规案件中,固然有知法犯法、为谋取个人私利而不顾国家和人民利益的以身试法者;但同时也有很大一部分违法属于不了解法律法规、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的“法盲”。这就需要我们加强正面引导,帮助企业全面了解和掌握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有关企业和当事人对违法行为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守法经营意识。质量技监部门要大力倡导“两个结合”理念,即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惩处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在执法中普及国家法律知识,在惩处中教育企业遵纪守法。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宣传法律法规,借助新闻力量以案示法,重点做好新闻发言人工作,让社会通过新闻发言人,掌握质监法律动态。通过宣传,努力营造“人人创造质量,人人关心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范围。
第二,规范监督检查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要进一步加强体制研究与创新,建立联合检查制度,控制对企业检查的次数,减少对企业的干扰;严禁擅自改变执法主体,全市系统只能由稽查机构和经省局批准的纤检机构综合执法、统一执法,严禁行政科室和技术机构履行行政执法职权;各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严禁交叉执法;稽查机构要建立初查案件登记和初查结果反馈登记制度,杜绝本系统内部执法人员的重复检查;行政执法要做到“五不查”,即对国家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限(除举报投诉外),免于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获国家、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的产品(除举报投诉外),免于监督抽查;取得生产许可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获证当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不检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产品试生产期间不检查;新开办的企业生产非关系安全健康的产品,投产半年内不检查。坚决禁止多次检查和重复检查。
第三、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搞好服务,加强综合管理,提高企业技术基础和技术保障能力。当前,许多小企业质量意识不强,我们必须以引导为主,加大企业质量管理基本知识教育的力度,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推动大多数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建立起以质量管理为重点的现代企业制度;帮助企业搞好采用国际标准和执行国家标准以及制定企业标准的工作;建立健全质量、计量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质量水平、技术水平低下和产品质量不高等问题。与此同时,大力实施质量兴市兴县和名牌战略,帮助企业争创名牌产品、产品免检、原产地产品保护等荣誉称号。并依托名牌产品,发展优势产业,形成名牌群。对于一些民营、合资企业及个体户、私人等办企业初期时由于不懂法不知法及其他不熟悉有关规定的初次或轻微的违规违法行为,以说服教育、帮助整改为主,处罚为辅或者首次不罚或者从轻处罚。真正做到以服务促监督,寓服务于监督之中,成为保护企业的盾牌。
第四、打击假冒伪劣,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在质量技监工作中,要做到权为民所用,加强对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产(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力度,抓住影响全局、得民心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以市场秩序规范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努力为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经济环境;要做到利为民所谋,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开通便民服务,质量投诉,假冒伪劣、安全隐患举报热线电话12265,切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第五,加强沟通和协调,积极争取全社会的支持与配合。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走访企业和行政相对人,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经常邀请市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参加质监工作通报会、行风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随时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法制办、经贸、农业、工商、安监、食品卫生等部门沟通,取得理解、支持,使质监工作在理解中开展,在支持中推进,在帮助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