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犯罪活动,泰安局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处理投诉举报案件,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多地掌握违法案件线索,及时发现和有力纠正违法行为。
对于群众的举报投诉,该局始终坚持“不管什么人举报投诉,不管举报投诉什么人,不管举报投诉人是什么目的,一定要认真负责地受理和办理”原则,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严密的工作制度,使受理、查处、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对属于质监部门受理范围的,受理人员认真记录有关情况,并按照程序由专人承办接待后的各项工作,谁承办谁负责;对不属于质监部门受理范围的,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说清原委,防止群众误解,防止推诿扯皮等情况。案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人,认真听取举报人意见,给群众一个明白。今年上半年市局投诉中心共受理打假举报207起,质量申诉17起,举报投诉人均得到了满意答复。
为确保举报投诉人的安全,该局制定了三大措施:一是对管理举报案件的人员和执法人员加强教育,明确责任,要求任何人不得泄露举报人的情况及举报的内容,更不得将举报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给被举报人员或者单位。对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徇私舞弊向举报人或被举报人谋求好处的,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二是对举报案件的受理、批转、查处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无论是什么形式的举报,都指定专人办理,做到任何无关人员不拆阅、旁听和询问;不私自摘抄、复制、扣压和销毁举报材料;不泄露举报人姓名、单位、住址、举报内容等有关情况;受理的各类举报材料、记录等列入密件管理;对匿名的举报书信及材料,不鉴定笔迹;宣传报道和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除本人同意外,不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三是实行回避制度。举报中心工作人员、稽查部门案件承办人员与被举报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一律回避。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该局鼓励举报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泰安局严格落实《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打假举报奖励暂行规定》,对违法案件举报者给予奖励,2005年共向60余名符合奖励规定的举报人发放举报奖励8000余元。在奖励的发放上该局也制定了严格措施,采取领导负责、专人发放的方式,确保做到审核严格、手续完备、通知及时、发放到位、为投诉人保密。通过发放举报奖励,一方面充分保护了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积极提供违法线索的群众给予了鼓励,充分调动了群众打击违法行为的积极性,增强了社会监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