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止出现因滥用食品添加剂而造成的食品污染及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带岭分局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和市局《关于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全区开展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的备案工作。
分局领导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利用1周时间对16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并要求企业如实填写《伊春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备案登记表》。在检查的同时,执法人员对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讲解和宣传,要求企业认真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卫生,确保生产产品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