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转变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工作作风,树立起良好的社会形象,真正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行风廉政建设,沂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在全县范围内推出行风社会监督员制度,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该局聘请了10名行风廉政建设监督员,他们来自县人大、政协及部分企业,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行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监督的具体范围是:不按规定着装,违反禁酒令规定,粗暴执法行为;违反不得在企业和行政相对人处就餐的规定行为;利用职权到企业或行政相对人处吃、拿、卡、要、报、收受礼品的行为;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只抽样不检验,只收费不服务的行为;不及时退还应退还的样品,出具假报告、假证明、假证书,或借机捞取好处的行为;以收代罚或者将法定职责变为有偿服务的行为;打白条、乱收费、办事拖拉、刁难、报复行政相对人的行为等。
行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可对质监系统工作人员的执法、服务行为采取各种渠道和多种形式进行监督。一是可直接对该系统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二是可利用电话、书面或直接到该局与有关领导面谈,准确反映本系统工作人员的不正之风行为。此外,行风廉政建设监督员有权对正在实施执法和服务的技术监督工作人员运用技术监督法律、法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执法依据等进行询问;有权就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进行社会调查;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劝告、制止;可以不拘时间和形式对该局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确保行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发挥应有的作用,该局规定:局行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接纳行风廉政建设监督员的信息反馈和调查处理意见,对所反馈的问题做到及时彻底调查,快速处理;适时召开行风廉政建设座谈会,进行座谈讨论、征求意见;局行风廉政建设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进行回访,形成内外监督、齐抓共管、不拘形式、注重实效的行风廉政建设监督管理网络机制。该局要求工作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或接受监督,对拒绝或刁难行风廉政建设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力的技术监督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