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生产单位要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近日,分局特设科接群众举报,出动执法人员对台州市宏泰机电物资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制造安装一台5吨行车(起重机械)。检查人员要求出示制造特种设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可该公司并没有取得制造特种设备的许可资质。同时,行车由一位姓曹的宿州市栏杆镇安南村人负责制造安装,曹也无制造安装起重机械的资质。因此,该公司涉嫌无证制造、安装特种设备。
执法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六十七条之规定,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安装该行车,并告之必须由取得制造、安装许可资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来重新进行设计制造、安装。否则,将按规定没收非法制造的产品,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