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宁阳局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推行三项制度。
一是企业自我监管制度:要求企业从原材料进厂把关,工艺流程控制,到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做好监督把关,并形成监管记录和台帐,防止流于形式和失察失职。
二是企业公开承诺制度: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向社会和消费者承诺,如因本企业的产品质量问题使社会和消费者造成危害和损失的。坚决执行包退、包换、包赔并承担其它所有相应法律责任的“三包一承担”制度。
三是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逐一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并要求企业负责人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状。目前,该三项制度已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积极稳妥地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