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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质监局推行行政执法时效制管理效果明显

2006-07-18 08:0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枣阳市质监局行政执法推行了时效管理,切实解决了执法中的隐案不报、有案不结、随意处理和案件久拖不决、超期办案等突出问题。
   时效管理,即要求执法人员发现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受案登记,主动接受执法管理机构的监督。对属于立案范围的案件自受案登记之日起二日内办理立案审批手续,对不属于立案范围的案件自受案登记之日起7日内作出现场处罚决定。
   办理案件自立案审批之日起7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案情特别复杂的,调查取证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日,必须提交案件审理机构审理。案件初审机构在3日内完成案件的初审工作,提交案审会集体审定,案审过程不超过7日。除要求听证的外,案件审结后7日内,将案审会决定的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并完成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的工作。陈述申辩或听证后7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完成送达。
   行政处罚案件在执行完毕或免于(不予)行政处罚后3内,结案归档,报法制工作机构备案。一般案件在二个月内结案,特殊案件在三个月内结案。执法管理机构对执法案件全程监督,实行季度和年度双时考核。
   此时效管理自4月12日推行以来,行政执法案件明显增多,推行2个月办理78个案件,是前三个月总和的二倍多,行政执法明显规范,办案质量明显提高,执法周期明显缩短,执法效率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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