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程序不对,处罚是在我们未知晓的情况的下达的,你们怎么能不先告诉我们应该怎样做,上来就处罚呢?”新泰市汶南镇某企业负责人向新泰市局投诉。
半月前,该新泰市局青云分局安全监察人员根据工作安排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隐患进行了一次集中普查和清理,当执法人员巡查到该业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锅炉压力容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未登记注册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依照执法程序,工作人员就特种设备存在的隐患依法下达了隐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近日,分局工作人员再次来到企业,查看企业整改情况,检查结果发现由于企业工作人员的疏忽和拖拉,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完成整改。对此,该局执法人员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在调查了解有关事实的基础上对其下达了包括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锅炉压力容器超期未检、特种设备未登记注册等的行政处罚决定,罚款共计1.4万元。
在执行过程中,企业法人代表对此提出了异议,但在查阅工作人员先前下达的隐患通知书和整理的案卷材料后就承认了错误。据企业解释,负责设备的同志没有及时向企业负责人汇报。
对企业存在的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问题,分局工作人员积极联系市局相关部门进行检定,恰逢当前正是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帮助联系培训班事宜。对此企业表示了理解和欢迎,对于特种设备安全企业表示将不遗余力的做好,并对我局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