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7月4日至6日,青田县局对全县11家饮用水企业的11个门市部进行了检查。检查时发现大部分饮用水企业没有进行出厂检验,不能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有个别获证企业其产品标签上仍未印上“QS”标志和编号。
针对检查情况,该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要求企业每批产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还要求没有在标签上加印“QS”标志的获证企业按规定更换标签。
据悉,日后,青田县局将进一步开展饮用水企业巡查工作,以确保夏季饮水安全。
2006年7月4日至6日,青田县局对全县11家饮用水企业的11个门市部进行了检查。检查时发现大部分饮用水企业没有进行出厂检验,不能提供出厂检验报告,有个别获证企业其产品标签上仍未印上“QS”标志和编号。
针对检查情况,该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更正)通知书,要求企业每批产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才能出厂,还要求没有在标签上加印“QS”标志的获证企业按规定更换标签。
据悉,日后,青田县局将进一步开展饮用水企业巡查工作,以确保夏季饮水安全。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