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用户来到日照“12365质监热线”受理中心,询问关于日照绿茶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志”的事宜,笔者不得不遗憾地告诉这位用户,迄今为止,还没有生产者使用日照绿茶“专用标志”的事例。
日照绿茶以“滋味浓、香气高、耐冲泡”的品质特征闻名遐迩,而且硒含量高于南方一般绿茶近十倍,又具有一种特殊的板栗香或豌豆香味。2005年7月1日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日照绿茶》第一项茶叶产品地方标准,代号为:DB37/T541-2005,并于同年7月10日实施,结束了日照绿茶有名牌、无标准的历史。与此同时,日照市政府组织相关职能管理部门进行了关于“日照绿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工作。2006年3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关于批准对日照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2006年第43号),批准自即日起对日照绿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明确了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东省日照市的东港区、岚山区、莒县、五莲县现辖行政区域。日照绿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按理说,日照绿茶从标准的制定到发布实施,从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申报到批准执行,各项工作多都很顺利,日照绿茶已经具备了应有的“名分”和“地位”。日照绿茶已经不仅仅是日照的绿茶,而是已成为山东的绿茶,中国的绿茶。然而令人惊讶的是,日照绿茶的预包装没有一家生产者使用“专用标志”的事实。皇帝的女儿愁“嫁衣”。日照绿茶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到底在哪里?笔者认为:
一是200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替代了原有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后,此前一直使用的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标志和原产地标记产品标志同时停止使用。对新的“专用标志”申请使用,众多厂家有一个认识和适应的过程,加之相关部门的宣贯工作相对滞后,从而影响了“专用标志”申请使用的进度。
二是当地政府在打造“日照绿茶”这一特色品牌、优势品牌的动作上还缺乏一定的力度。没有做好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协同作战的文章,从而形成“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的单打独斗局面,缺少把日照绿茶做大、做强、做优的有效手段。
三是因为申请使用新的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专用标志”需要一定的费用,有关生产者觉着反正日照绿茶品质好,卖得好,不愁没人要。加上存在从众的心理,看到别人不用我也不用,因此一直未用。又从经营成本的角度考虑,往往是省一点钱是一点,眼前利益顾的多,长远利益顾的少,因此很少有人主动申请使用“专用标志”。
鉴于此,笔者建议当地政府应该通盘考虑,树立大日照绿茶观念,协调质监、工商、农业、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检疫等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统一认识,顾全大局,坚持日照绿茶“怎么有利怎么发展”的原则,研究制定统一管理日照绿茶的有效措施,既要最大限度的发挥日照绿茶生产者的积极性,又要想方设法保护茶农、茶商的切身利益,当好日照政府领导的参谋,帮助日照的茶农、茶商做好经营日照绿茶的大文章,争取把日照绿茶的品牌优势推向全国,推向世界,不断开创日照绿茶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