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沂南县质监局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检查确保夏季气瓶充装安全的紧急通知》精神,组织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对液化气站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确保夏季气瓶充装安全。
这次检查是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对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落实充装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落实到位、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做到持证上岗、夏季安全生产措施是否到位、站内的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完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到位等。并检查充装单位气瓶充装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气瓶充装记录是否完善可靠,是否存在充装超期未检气瓶、非自有产权气瓶和改装气瓶等违规行为。
在设备方面,重点检查液化石油气储罐是否已注册登记,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是否已校验,安全阀根部的阀门是否全开启(储罐使用状态下安全阀根部的截止阀应全开启),液位计指示是否灵敏准确;与罐体连接的阀门、螺栓是否得到及时养护,阀门开启是否灵活,金属缠绕垫片是否有破损等;储罐是否存在超装行为,罐区的喷淋等降温措施是否有效;压力管道是否已进行检验,是否有严重腐蚀、变形,管道安全阀是否处于工作状态,卸车胶管是否进行了耐压试验等;储罐紧急切断装置、罐区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是否灵敏可靠,避雷装置是否经检测合格等。
在检查过程中,沂南县质监局认真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要求检查人员在检查时应督促充装单位提高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场整改的要当场监督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到期未整改依然存在安全隐患的、违反规定充装气瓶的单位要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处罚。对于无气瓶充装许可或气瓶充装许可已超期的要按照规定进行取缔,对于长期无证充装、拒不落实停业整顿的要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