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宜宾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汇同宜宾质监局质检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对宜宾健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酒精进行了抽样检查。
经宜宾质检所检验的结果显示,该批抽样检查的食用酒精不符合国家标准,宜宾质监局稽查分局立即对宜宾健龙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并处罚款贰万陆仟元正的行政处罚。此次行动规范了食品市场,确保了人们消费安全。
2006年6月6日,根据群众举报,宜宾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分局行政执法人员汇同宜宾质监局质检所工作人员组成检查组,经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后对宜宾健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酒精进行了抽样检查。
经宜宾质检所检验的结果显示,该批抽样检查的食用酒精不符合国家标准,宜宾质监局稽查分局立即对宜宾健龙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对该公司作出了责令其停止生产、没收产品并处罚款贰万陆仟元正的行政处罚。此次行动规范了食品市场,确保了人们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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