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郧县质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县内某开业不久的汽配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产品标识不规范、产品标准未按规定备案等问题。就在企业认为要被罚款时,该局执法人员只是向企业发了《整改通知书》,告知企业整改方法,向企业提供相关的联系方式,并现场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解释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该企业负责人高兴地说:质监局的这项制度好,质监局真正是为我们企业着想。
为了做好行政执法检查过程中的服务工作,提高质监执法监管的科学有效性,加强对企业的技术帮扶,郧县质监局在对被检查对象首次进行执法检查时实行“首查不罚”制度,对于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查处的企业,实行首查不罚,以教育整改为主。除涉及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和严重的质量违法案件以及被查单位拒不接受批评教育和整改意见情况外,对第一次被查出问题的单位一般不予罚款,坚决纠正“执法就是罚款、罚款代替整改”的片面执法行为,从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大局出发帮助被检查单位查找问题、规范其行为、完善措施、促进其健康发展。该局的这项制度受到县委、县政府肯定和企业的一到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