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是全国第六个“安全生产月”,社会各界都很重视安全生产,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营造安全生产、国泰民安的良好氛围,但个别人为了一已之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做出了损害人民群众安全的行为,到头来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惩处。
6月21日上午,莒南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县城某部一居民打来的举报电话。举报者称,该居民区某院内近来有一液化气充装点,进行液化气充装,严重影响到附近居民和学校的安全。接到举报后,县质监局执法人员立即行动,赶赴该液化气充装点。执法人员来到该液化气站时,只见院门紧锁,但从门缝可发现内有人走动,且隐隐约约能闻到液化气的特殊气味,这说明该液化气站的工人正在私自充装液化气。由于执法人员赶来,里面的工人停止了工作。
经执法人员反复做工作,院内的工人才用电话叫来液化气充装点负责人打开门锁。执法人员进入检查时,发现不大的棚房内散乱摆放了50多个液化气钢瓶,有的锈蚀严重,有的超过了使用检验期限,大多是国家法规禁止使用的不合格钢瓶。如果这种液化气钢瓶流入社会,很容易发生危险事故,给使用者的生命财产造成危害。特别是该液化气充装点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附近是居民区和学校,院内又有高压变电设施,万一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当检查人员要求该液化气站负责人拿出营业执照和充装许可证时,负责人承认没有营业执照,一直是暗地进行充装。随即,检查人员将黑液化气站依法进行了查封。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