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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如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充分发挥作用

2006-06-23 09:07: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描绘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把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我们质监部门要贯彻落实这一精神,就要自觉融入大局,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充分发挥监督与服务的职能,努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明确结合点

   一是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履行职能的关系。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新形势下,质监部门更要进一步强化党的观念,主动接受党的统一领导,重大部署、主要决策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汇报,自觉服从党委工作安排,把党委交办的事项作为份内事、重要事、急办事来抓,做到办实、办细、办好,切实把坚持党对质监工作的领导与履行职责,把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策和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有机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坚持党的团结统一,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保证。
   二是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的关系。质监部门促进和谐社会最直接、最有效的体现是依法履行党和政府赋予的监督管理职能,通过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来维护人民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的稳定。同时要牢固树立查处与保护并重的观念,把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项重点工作,努力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保持好、维护好企业的正常发展。要通过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履行质监职能,维护经济正常发展和社会稳定,积极发挥质监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
   三是正确处理服务与促进的关系。从实际出发,在坚持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如何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对有利于发挥职能作用,有利于确保工作质量,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工作,要多探索、多做,要注意培养典型,加强宣传,促进质监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共同发展。

    把握切入点

   一是整理和规范市场秩序,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强化质监部门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查处力度,为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认真落实质监部门在执法监督过程中的各项措施,积极参与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产品专项整治,同时,在监督执法中,深入分析质量问题发生的原因,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对企业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是强化服务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质监部门服务和谐社会,必须把促进经济发展当作主要职责。一要为农民提供农业标准化服务,引导农民群众改善传统的种植结构,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共同富裕,促进新农村建设。要为企业提供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全方位技术服务和工作指导,帮助建立完善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体系,促使产品质量提高,引导企业树立“质量诚信”和“计量诚信”意识,走质量效益型发展之路。在服务的同时质监部门要端正服务态度,真正做到为农民、为企业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要通过开展“服务窗口”树立“服务标兵”等活动,激发人员服务意识,促进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协调发展。

    找准整改点

   一是统一执法观念,切实树立和转变服务意识。质监部门在促进和谐社会的进程中,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质监工作,明确转变执法理念的新要求,牢固树立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充分发挥职能的理念,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树立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理念,坚持摈弃不符合法治精神,不符合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理念,真正在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怎么执法,为谁服务、怎么样服务”的重大问题,真正做到自觉强化“三种意识”、“搞好两大服务”,努力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是注意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一要进一步提高把握大局,服务中心的能力,自觉把质监工作置于党和政府的领导之下,把执行法律法规与监督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把打击违法行为与服务经济发展有机统一起来,努力实现大局稳定和经济发展的有机统一。二要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经济的能力,进行岗位练兵,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工作能力,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培养一批工作专家和业务能力强的队伍,确保科学、公正、廉洁、高效。三要进一步提高协调配合,促进团结的能力,质监督部门除正确处理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支持外,还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进一步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不断改进质监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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