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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和谐执法

2006-06-22 10:3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在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下,重新审势质监行政执法工作,总结经验教训,其中感触最深的一点就是质监行政执法工作只有坚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思想观念,改革工作模式,强化监督机制,才能始终保持生机和活力。而要做到这一点,当前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和谐执法。

确立和谐执法理念

  和谐执法是坚持以人为本,在执法过程中构建行政执法与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管、技术检测之间关系协调、相互支持、彼此促进的执法工作模式和执法监督机制的执法实践活动。和谐执法理念与过去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相比,主要有四点不同:
   一是目的有差异。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强调的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不法行为,落脚点放在“打”上。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如何通过“打”建立起和谐的社会经济关系。
   二是重点有区别。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强调的是以打击为重点,以处罚为主。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打不是目的,要通过打把重点放在帮助整改上,与行政相对人建立起和谐的工作关系。
   三是范围有不同。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往往把执法放在单个案件上。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执法的整体协调,包括执法与监管、执法与检测的整体合力。
   四是结果不一样。以打假为特征的执法理念执法查处的是个案,个案查完了,执法工作也就停止了,结果仅仅是个案的效应。而以和谐为特征的执法新理念则强调查案不是目的,处罚更不是结果,而是通过执法,达到查处一个案件,整顿一个企业,带动一个行业的目的。

坚持和谐执法原则

  以民为本。执法宗旨要为民,执法理念要安民,执法作风要亲民。以民为本是质监部门履行党的宗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也是是否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标志。在执法过程中,要把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转变执法就是罚款、就是收费的观念;改变职权不法定、程序不合法、权责不统一的做法,坚决禁止以收代罚,只收费、不执法,乱收费、乱执法,重收费、轻执法的做法,紧紧围绕政府希望的、企业需要的、群众要求的重点、热点和难点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合理合法。行政执法的主体必须合法;行政执法行为的内容必须合法,必须有事实根据,证据确凿,正确适用依据,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执法的目的、动机要合乎立法目的;行政执法行为的对象必须合法;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行政执法行为的形式必须合法,执法行为必须统一,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必须尊重事实,不能受不相干因素的影响。

  准确高效。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充分;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措施权;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创建和谐执法模式

  整合执法要素,形成执法大格局。目前质监行政执法内部有两个层面,存在两种关系:一是横向层面表现为行政监管、专职执法和为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之间的关系。二是纵向层面表现为专职执法机构上下之间的关系。由于这两个层面和两种关系中存在经济利益的牵挂,导致执法各要素之间多头执法,多头进企业,造成不和谐执法。必须按照和谐执法理念的要求,完善现有的执法模式。首先科学界定两个层面的职责,合理划分各自在行政执法中的权力和义务;其次建立以执法为龙头、监管为基础、检测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和谐执法体制,形成和谐执法的大格局;再次坚持综合执法,一个窗口对外,体现质监执法的和谐有序和统一协调。在目前情况下,要十分重视各执法要素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在坚持执法社会效果第一的同时,合理分配执法经费,使执法各要素之间有和谐执法的经费保证。

  坚持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区域监管。按照行政区域划分,设立基层监管机构,对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进行无间隙监管,构建行政执法与区域监管互相支持、相互协调,源头抓质量的工作机制。

  以帮扶为主,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行政执法从对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以查打为主,转为促其整改为主,除个别严重造假者应予严惩外,对绝大部分企业或行政相对人的一般违法行为,应把查处作为辅助手段,而把帮扶作为根本目的,赢得政府支持、群众理解、企业欢迎。

  注重社会效果,体现和谐目标。执法中不仅要有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更要有政治头脑、大局观念,注重社会效果。尤其是查处一些在当地有较大影响的生产企业或当地政府重点扶植的企业的违法案件时,如果仅仅是标识标注或不影响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的一般质量问题,就要慎用财产罚,确需财产罚的,也要慎用自由裁量权;而对一些中小企业,尤其是一些十分困难的小企业存在的轻微质量问题,只要企业能改正的,原则上就不要进行财产罚。只有这样,才能把法律规范与执法的客观条件相结合,把司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相统一,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基本要求,使行政执法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提高和谐执法能力

  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和谐执法教育,重点解决为谁执法和怎样执法这个根本问题。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专业常识以及规范化执法行为的培训,提高执法质量。

   要通过教育,转变执法观念,树立行政相对人既是执法对象又是服务对象的理念,把执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努力实现和谐执法上。

   规范执法行为。实行稽查机构统一执法,完善落实案审工作机制和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杜绝对同一企业进行重复检查或执法;建立和完善办案机制,实行“查、办、审、定、结”五环制约办案法,严格监督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对案件管辖、案件受理、案件调查、案件审理、处罚决定、案件的执行、罚没物品管理、案卷管理、文书送达、现场处罚备案等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推行行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抓好法制宣传。传播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监察等质监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守法意识、法制观念,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促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加强内外协调。加强与各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配合,实行“阳光政务”;开展“和谐执法下企业、进商户”活动,改进工作,打造执法品牌。建立质监稽查协作和技术机构合作机制,提高执法整体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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