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路桥分局对在用锅炉列行检查时发现,有部分新安装锅炉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办理锅炉使用证,部分二手转让锅炉未检验即转让。针对此种现象,分局召集了在路桥制造、销售、安装锅炉的有关人员,联合市局特设处召开了锅炉安全工作座谈会。
会上分析讨论了天台大众胶管厂锅炉事故教训和浙江省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管理规定,强调锅炉安装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意识,认真履行安装前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核准许可和安装告知手续,杜绝锅炉不办使用证现象。同时,要求锅炉安装单位必须注意:1、小型锅炉房建造设计方案在锅炉安装前必须经市质监局或县(区)质监局核准后方可施工。2、安装告知必须在锅炉安装前。3、没有办理锅炉使用证或没有检验的二手锅炉不准转让。4、用户办理锅炉使用证上交的资料中,司炉工的操作证必须是用户自己单位的。5、以前卖出去未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必须在一个月内全部清理,补办相关手续。6、锅炉在监督检验合格后,资料齐全的由分局特设科送市局统一办理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