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镇原县质监局针对一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管理使用混乱等问题,制定下发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规范,明确要求企业提高食品生产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意识,严把食品添加剂进货关、使用关,严格执行备案制等。
在把好食品添加剂进货关上,镇原县质监局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生产企业的有效卫生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还需向企业索要生产许可证,以及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正规进货发票(票面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项目齐全,不得空缺,而索取的证件也要与产品包装标识一致)。
企业在使用新品种食品添加剂时,应在使用前索取省级以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并留存备查,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同时,该局要求凡购进的食品添加剂产品,必须做好详细入库、出库登记,并保管好相关的证明文件,做到专库保管,帐物相符,台帐管理。
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把关上,该局要求各食品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领用有专人保管,并建立使用台帐;食品添加剂贮存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做到按品种分类存放,并注意防潮、防鼠、防窃、防污染。领取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根据标准规定和产品说明书配方要求的使用量精确秤重,并做好原始记录。食品添加剂所用的计量器具,也须经周期检定校准方可使用。
镇原县质监局规定,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购进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如实填写品种、数量、用途、有效期等相关内容,并一式两份后及时送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镇原县质监局在规范要求中强调,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一定要有食品质量安全意识,添加过程必须严格按照标准的规定执行,坚决禁止不符合要求的食品添加剂流入生产过程,杜绝使用非食品添加剂。否则,在巡查回访、不定期监督检查中,一经发现将从严从重予以处理,决不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