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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质监局的“首错不罚”制度受肯定

2006-04-30 09:2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4月21日,安徽省含山县委书记吴建国在该县质监局的一份文件中批示:“这种办法很好,体现了执法中的服务意识。”充分肯定了含山县质监局的“首错不罚”制度。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大量涌现,并逐渐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他们在起步阶段,多数存在规模小、人员少、质量法律意识相对淡薄的情况,无意中的违规生产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为了尽快扭转这种局面,4月18日,含山县质监局决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民营企业中推行“首错不罚”制度》。
    该制度首先明确了“首错”、“首错不罚”的含义:首错是指经营者(生产者、销售者、特种设备使用者)第一次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某一法律规范的行为。“首错不罚”是指经营者初次非故意违法,且违法行为后果不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不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一般采取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不予经济处罚的制度。
   该制度同时明确了“首错不罚”的适用范围:一是法律法规规章明文规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给予经济处罚的行为;二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并处罚款”的违法行为;三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处罚”,但违法行为后果不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不构成对消费者利益的严重侵害,不属于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情形。
对首错不罚的经营者,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填写“首错不罚”登记表,存入经营者的档案,由辖区监管人员跟踪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逾期不改的,将依法从严处理。对需要质监部门提供帮助的,要全力以赴给予指导和帮助,让受帮助的企业舒心、满意。
   为了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含山质监局还规定辖区内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及社会团体等组织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也参照该制度执行。该制度的出台是含山县质监局“优质服务、优化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具体体现,同时也加快了含山县质监局的机关效能建设。从而达到了既制止违法行为,又支持其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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