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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近六成木工板不合格

2006-04-14 08:3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木工板作为一种主要的建材产品,作为室内装饰装修中的主要材料,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05年,晋城市质监局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开展食品、农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针对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产品、问题市场,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整治工作。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27日开始,历时三个月。该局采取抽检分离的方式,主要针对城区范围内辐射面广、影响面大的金三角、东大、中原、康达等四家大型建材市场的30家木工板经销企业的产品进行了甲醛释放量的专项抽检,共抽样81个批次,合格36个批次,合格率为44.45%,不合格产品45个批次,不合格率为55.55%,涉及经销不合格木工板的企业有26家,不合格木工板3859张,货值金额20余万元。其中,在中原建材市场抽样28个批次,合格11个批次,合格率为39.3%,涉及经销不合格木工板的企业有10家;在金三角建材市场抽样25个批次,合格11个批次,合格率为44%,涉及经销不合格木工板的企业有8家;在东大建材市场抽样25个批次,合格11个批次,合格率为44%,涉及经销不合格木工板的企业有8家;在康达建材市场抽样3个批次,合格3个批次。
    
   甲醛释放量超标严重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木工板主要采用脲醛树脂胶作为黏合剂进行生产,产品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甲醛释放。但甲醛释放量超过规定的标准指标,轻者可以造成人体中毒,导致呼吸道疾病,重者甚至可以夺去人的生命。为保障装修装饰产品质量,国家出台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强制性国家标准。此次专项整治,81个批次产品中,甲醛释放量超标达一半还多,有的甚至超过标准5倍以上,如金三角建材市场李学广经销的由万家福木业生产的细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达到29.8mg/L(国家标准规定小于等于5.0mg/L),中原建材市场郭城林经销的河北福河木业生产的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达到29.8mg/L,中原建材市场李志军经销的无任何标识的木工板甲醛释放量达到32.9mg/L,甲醛释放量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厂家在生产过程中超标使用黏合剂或使用劣质黏合剂。

  检查中还发现市场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的现象。目前,建材市场上的木工板五花八门,良莠不齐,而绝大多数消费者对木工板产品名称、性能以及质量状况都了解甚少。一些不法商家利用消费者辨别真假的能力有限,故意混淆相近、相似的产品名称,冒用国家环保认证标志,绿色产品标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同时,部分生产企业为了牟取暴利,大肆仿制名牌产品和畅销产品,冒用检测报告和产品说明书,具体表现出的问题,主要有木条不规则,拼缝大,有的甚至填充锯末、朽木、杂物、石块等。抽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在产品或包装上没有标识;有的产品虽有标识,但不齐全,如执行标准、规格、等级等重要内容没有明示清楚;有的产品标识上虽为环保产品,实际上却达不到环保的要求。存在误导消费者和欺骗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这次监督检查,暴露出木工板经销企业法律意识淡薄、质量意识不高、进货把关不严等问题。除此之外,市场管理者对经销单位的约束力不强,管理不到位,也是造成大量劣质木工板充斥市场的主要原因。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木工板市场,晋城市质监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了五项措施,在打击伪劣产品的同时,督促有关企业增强质量意识,从而自觉加强质量管理以提高产品质量。
   该局组织召开此次木工板专项整治通报会,通报监督抽查的情况,使销售劣质木工板的企业充分认清自身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体曝光不合格产品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引导消费。同时,该局依据依据《产品质量法》,对经销不合格产品的经销企业,给予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根据国家规定收取不合格产品经销企业的产品检验费用。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经销单位和生产企业,该局则将之列入“黑名单”,加大监督抽查的频次,促使企业短期内进行整改,整改不力的,建议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在打击劣质产品过程中,该局还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完整的质量购销台帐,在拒绝进取无产品检验报告、无厂名厂址、产品标识不全产品的同时,企业还应向提供货源的厂家索取有关产品的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和生产许可证,从而保证进货渠道合法,确保货源质量安全。质监人员还告知企业,可将有疑虑的产品可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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