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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甘肃质量技监部门严查问题农膜 服务“三农”发展

2006-04-04 08:23: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围剿农民增产增收的“隐形杀手”
甘肃质量技监部门严查问题农膜服务“三农”发展

   又是一年春耕时,农资质量忧心头。当前,在全国上下声讨、痛打假冒伪劣农资的行动中,甘肃各地质监部门的农资打假也如火如荼,引人注目。面对农资市场鱼龙混杂,农资质量“顽症”难除,农资监管任重道远的状况,今年甘肃质监系统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源头治理与市场巡查相结合、市场准入与跟踪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强保优相结合的原则,及早做出全面安排,并紧盯农资生产企业、批发户、挂靠和分销农资单位等农资货源的源头,加大监管力度,通过深入田间地头和农户家中,及时将农资检查信息带到了农业生产一线。同时,围绕从根本上提高农资产品质量,净化农资市场,建立长效机制,各级质监部门在当地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积极探索打防并举的各种有效途径,竭力为发展“三农”保驾护航。
   与此同时,甘肃省质量技监局稽查局根据近年来农用地膜质量投诉上升的趋势,敏锐地抓住这一苗头,果断地组织开展了农膜质量专项整治行动,企图将劣质农膜这一农民增产增收的隐形杀手扼杀在襁褓之中。于是,执法人员所至之地,藏匿于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问题农膜被一一揪出。
   可是,从甘肃质监部门对农资市场检查所反映出来的情况来看,农膜质量主要问题也对国家标准《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92)下的农膜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劣质农膜接连伤农

    “决不能让民勤成为第二个罗布泊”。
   沙逼人退的恶劣生态环境让甘肃民勤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因而在水贵如油的民勤,农膜成了支撑农作物生长乃至全县人民赖以生存的重要支柱之一。但令人愤怒的是,一些厂商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在生产和销售农膜过程中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将罪恶的黑手伸向这广袤的河西走廊,给广大农民朋友带来了无比痛楚的灾难……
   2005年4、5月份,一份来自甘肃省武威市民勤县两位农民兄弟的“诉苦”信件,先后放在了甘肃省质量技监局和国家质检总局领导案头。这两位农民便是民勤县南湖乡的杨得春和杨得平。两位农民在申诉信中反映,他们于2004年1月15日从原民勤县福民地膜厂副厂长、地膜经销商邱宾玉家中购买了价值8400元的沈阳“顺达”牌农膜1000公斤,用于190亩黑瓜籽、葵花等农作物的种植。但这些农膜投入使用仅仅40余天就全部破裂,达不到正常保温保墒的效果。尽管他们随后及时对农作物倾尽全部心血管理,但仍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每亩比使用其它农膜的地块少收入300多元。而据民勤县质量技监局透露,事实还远不仅此,该农膜在民勤销售数量较大,涉及农户较多。
   孰料,一波未平又起一波。2005年6月份,民勤县监察局向该县质监局又移交了一份关于农膜的申诉案件。受经销商卢伟林、马爱民等人委托,该县张敬忠以原工作单位大滩供销社的名义,从广西柳州一经销商处购得标注为“广西柳州农丰塑料吹膜厂”生产的“广丰”牌农用地膜40.5吨,销售给当地农民用于种植商品瓜、籽瓜、玉米、棉花等农作物。可是这些农作物出苗后,因于农膜破碎而失去保墒性能,导致该县夹河、东坝、双茨科、泉山、大坝等乡镇众多农民的1万多亩农作物,其幼苗生长状况明显不如农膜完好的地块,农户只能靠增加灌水量或重新铺压农膜来呵护这些生命,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而在此前的2004年9月,华池县林业总厂两个分厂和数名农民先后向庆阳市质量技监局投诉反映,他们从庆阳市西峰区后官寨南佐农机站购买的“天宝”牌农膜有质量问题。该局执法人员在现场调查时发现,该农膜已在农田大面积风化破损……
   接连不断的劣质农膜伤农案件,深深刺痛了质监执法人员的心。甘肃省质量技监局稽查局在安排部署今年农资专项打假和监管的行动中,要求全省质监系统集中精力,围绕化肥、农膜、农药等重点产品规范源头,切实将农资质量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同时,他们抓住时机,瞄准农膜,马不停蹄的进企业、查市场、帮农户,展开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全力遏制问题农膜


图:甘肃质量技监执法人员检查一农膜生产企业库房内待售农膜。

   今年2月20日,甘肃质监系统农资打假下乡活动在白银市正式启动。随后,全省各地质监部门战报频传,一批批假冒伪劣农资在声势浩大的专项治理整顿中相继落入法网。
   3月2日,甘肃省质量技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兰州一家塑料薄膜生产企业的农膜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的农膜拉伸负荷的物理机械性能不达标。执法人员在调查中了解到,这些农膜是该企业从今年2月中旬开始为另一家农膜生产企业加工的,其原料和包装合格证均由被加工方提供。3月15日,执法人员在这家企业又发现,其车间内存放有一批无产品型号的聚烯烃增助剂。该公司负责生产的一位副经理解释说,生产这批农膜时添加了3%改性母料聚烯烃增助剂,并有10%低密度聚乙烯,87%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这位负责人称,添加聚烯烃增助剂只是为满足客户要求而降低成本,对使用基本没有什么影响,平时他们根据订货价格高低来决定是否添加聚烯烃增助剂。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当中。
  近日,甘肃平凉市质量技监局查处的标注为“山西迎泰塑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迎泰”牌17吨农膜,经检验拉伸负荷(纵向、横向)、直角撕裂负荷的物理机械性能严重不合格,由于检查及时,措施得力,该批农膜没有流入市场。

图:甘肃质量技监执法人员在查看一企业生产农膜的所谓“填充母料”。


   如今,农膜计量问题成为农民投诉的一大热点。甘肃省质量技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经对生产企业和市场经销商的农膜现场测量发现,普遍存在缺斤短两问题。3月20日,甘肃省质量技监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对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一带的经销点展开检查时,当地农民马存良当场投诉称,他今年从经销商张某处购买来的13卷共45公斤“长城”牌农膜分量不够。经执法人员现场对老农马存良提供的规格为700×0.008mm农膜称重,每卷毛重3kg包装的农膜仅1根卷芯就0.45kg,以此计算,每卷3kg包装的农膜10卷就要少4kg。而按国家标准10 kg允许误差0.15kg来看,张某所销售的农膜远远超出了这一误差范围,属于故意短斤少量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经销商张某予以如数赔偿。
   在张某经销部,执法人员还发现标注为“山西侨兴塑料有限公司”生产的“侨兴”牌聚乙烯农膜,其合格证标识为“执行GB13735-92标准,厚度0.007mm”。除厚度标识问题外,随后的抽检还显示出该膜有两项物理机械性能不合格。
   不仅如此,执法人员当天还在兰州敬银塑料建材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经销的标注为“郓城县兴华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周强”牌聚乙烯农地膜,其内包装合格证上却标识为“执行GB4455-94标准,规格1200×0.005mm”,标注的执行标准和厚度显然均不符合农地膜国家标准的要求。

图:甘肃质量技监执法人员在一农膜生产企业车间现场进行计量检查。

   第二天,执法人员直奔兰州长城塑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在这家企业的生产车间和经销部,执法人员发现该企业“长城”牌聚乙烯农膜外包装和包装内合格证所标识的生产执行标准和地址不相符,而合格证上也没有标识产品类别、质量等级、长度等项目。经在该企业生产车间现场进行计量称重,结果显示每卷10kg装宽度1400mm、每卷5 kg装宽度800mm、每卷5kg装宽度750mm的3种规格农膜,平均实际净重量分别为9.6265kg、4.7310kg和4.7782kg,按库存共16.49吨计算就要少710kg,若按市场售价计算将折合为8300余元。
   眼下,已是春耕生产的关键时期,甘肃各地质监部门积极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建立农资打假社会监督网络和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见疑不放的日常市场监管却未有穷期……

农膜监管拷问国标

   “从近期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当前农用地膜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甘肃省质量技监局稽查局蔡元恒副局长说,不论省内外产品,各种规格的农膜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13735-92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生产企业在原料中弄虚作假、偷工减料,有些产品短斤少两坑害广大农民朋友。
   按照GB13735-92国家标准规定,每卷膜的外包装应注明产品名称、类别、宽度、厚度、长度、净质量、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其内包装应附包括以上内容及批号、标准号、检验员章等的产品合格证,并且每卷必须标注长度,贮存期不超过1年。但综合甘肃质量技监部门受理的农膜投诉、执法检查等方面的情况,“检查中完全符合标准规定的并不多见”,蔡元恒副局长说,检查中发现有些农膜企业在生产中添加了聚乙烯再生料和所谓的“填充母料”,填充比例高达5%。据了解,这些企业在农膜生产中所添加的母料,其成分一般是聚乙烯或醋酸乙烯中间体与碳酸钙、偶连剂混合加工而成的,其作用在于增加重量、降低成本,而这就直接导致农膜拉伸负荷等物理机械性能大大降低,造成农膜更容易老化而达不到覆盖使用时间的要求。

图:甘肃质量技监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一农膜生产企业库房的问题农膜。

   同时,尽管GB13735-92国家标准依使用原料、产品厚度不同将农膜分为4种类别,而每种类别的农膜产品所代表的推荐覆盖使用时间各不相同:I类产品使用时间为120天,II类为100天,III类期限为80天,IV类为50天,且有添加耐候剂与不添加耐候剂之分,但广大农民朋友见到的许多农膜产品并没有标注“产品类别”和“长度”,产品使用说明书中对不同等级适应范围没有标注,造成产品用途混乱。在市场上,农民无法根据农膜产品合格证的标识来有选择的购买适宜某类农作物生长周期的农膜,导致使用期短的农膜产品在有些气候条件下过早破裂或碎块,农民有时会白白蒙受莫名其妙的损失。
   “GB13735-92国家标准已经实施长达13年,缺陷凸现,重新修订刻不容缓。”蔡元恒副局长表示,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各农资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倡导诚信经营的同时,建议对GB13735-92国家标准进行及时修订,把农资这一特殊商品与一般商品在标注内容上严加区分,使其更加规范起来,为地方质监部门依法行政提供技术支持。同时,应把只有生产企业和市场监管执法人员明白的标注“产品类别”,修改为强制性的要求企业在产品合格证和包装上标注“农膜推荐覆盖使用时间”,把知情权还给广大农民,让农民根据需要多一份选择。
   此外,业内人士还表示,随着十余年来农膜生产工艺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农膜市场的更高需求,在稳定性能确保使用效果的基础上,农膜厚度不应成为企业执行GB13735-92国家标准的一大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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