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各眼镜产品经销企业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已获得生产许可证的眼镜店经销的眼镜产品较为规范,眼镜镜片、眼镜架、太阳镜等产品都标注有生产许可证编号。而一些饰品店、杂货店销售的太阳镜尽管款式色彩多样,但基本上都是无证产品,不能提供质量保证。
通过检查,执法人员依法对10余家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眼镜产品的商家予以责令改正处理。此外,质监人员提醒消费者,这些不合格的太阳眼镜只能阻挡阳光却不能过滤紫外线,不能提供清晰的、无干扰的视觉效果,长期佩戴会使人的眼睛感到疲劳,伤害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