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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质监推出优化发展环境新举措

2006-03-27 11:13: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为了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最近湖北省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订实施了《关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加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和技术服务,规范质监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促进质监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高效办事。
   一是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必须进行公示。对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经常进行检查督办。同时要加强证后监管力度。
   二是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执行《随州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十不准”暂行规定》、企业“安静生产日”制度和“准检证”制度,到企业进行检查必须申报,市环境办核发“准检证”后方可实行检查;严禁擅自改变执法主体,全市系统只能由稽查机构和经省局批准的纤检机构综合执法、统一执法,严禁行政科室和技术机构履行行政执法职权;各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和权限开展工作,严禁交叉执法;稽查机构要建立初查案件登记和初查结果反馈登记制度,杜绝本系统内部执法人员的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行政执法要做到“五不查”,即对国家名牌产品、免检产品,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限(除举报投诉外),免于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获国家、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的产品(除举报投诉外),免于监督抽查;取得生产许可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获证当年无重大质量问题不检查;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开发新产品,产品试生产期间不检查;新开办的企业生产非关系安全健康的产品,投产半年内不检查。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行为。各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内容、形式等要求进行执法,严格履行办案程序,规范使用执法文书,确保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处罚适当、执法文书真实、规范,严禁以罚代管、只罚不管和罚过放行的行为。行政执法要做到“五不罚”,即对首次发现的产品非强制性标识包装问题,以帮助整改为主,不处罚;对新办企业一年内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以整改为主,不处罚;对新办企业在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后,证照发放以前的期限内,无严重质量问题,不处罚(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质量保证能力资格认定工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对本地企业在外地被查获的较轻质量问题,移交本部门处理时,以指导整改为主,不处罚;对重点帮扶的企业发生的较轻质量问题,以整改为主,不处罚。严禁酒后执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
   四是规范检验检测(检定)行为。检验检测机构要做到“五要五不四严禁”,即要不断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能力,实行检验计划或任务委托单、原始记录、报告(证书)和收费票据“四统一”,检验报告、印章和收费票据“三集中”,检验报告(证书)“三级审核”等制度;要依法检验,不准超范围、超权限开展监督抽查和检验;要保证《质量手册》和有关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不准违反程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检验;要对检验范围、检验项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时限、结果以及服务对象的权利公开透明,不准搞暗箱操作;要保持检验机构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准擅自设立任何形式的分支机构,也不得聘用无检验资格的临时人员从事与其检验业务有关的一切活动;严禁发生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证书)甚至贩卖检验报告(证书)的恶性事件;严禁只收费不检验、发生漏检、检测数据不完整的情况;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出租或者出借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监督检验认可证书;严禁以对产品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以任何形式擅自向企业颁(授)各类“信得过”牌匾。
   五是规范收费行为。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对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和市物价部门制定的明白卡收费金额,对不可预测的项目,按照市物价部门《缴费通知书》制度收费,坚持既保证国家正常规费征收又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企业因办理生产许可证须进行检验检定、办理有关证件的,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借机设卡,另立收费项目,搭车收费;不得将企业自愿接受的咨询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强制性收费;服务工作要注重诚信,事先必须签订服务协议,平等约定条款,明确权利义务,做到服务有责,收费有据。服务收费必须与服务工作所付出的质和量对等,决不允许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六是规范培训办班行为。要严格按照《省局培训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培训办班工作。举办培训班,归口市局人劳科统一管理,并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培训办班。临时急需举办的培训班,须经市局人劳科审查后报分管局领导同意并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方可办班。取得《收费许可证》后,按核定收费标准收取培训费用。对于非强制性培训,必须遵循培训对象自愿参加的原则,举办强制性的培训班,必须有法律法规依据。
   七是规范服务行为。在全系统全面实行“四项服务”(超前服务、首问服务、主动服务、跟踪服务),严禁利用手中权利强制和变相强制服务;严禁无企业委托申请书和协议或合同而提供有偿技术服务(协议或合同应坚持平等互利的原则,不得有保护主义和影响公平竞争的相关条款,并且每个技术服务协议或合同必须建立一个技术服务档案,实行技术服务备忘登记制度);严禁稽查机构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活动;严禁将行政管理行为和行政处罚案件变通为技术服务;严禁将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变通为技术服务;严禁在技术服务中重收费、轻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技术服务费坐收坐支;严禁对服务对象态度生硬、搪塞、推诿、故意刁难。
   八是规范工作行为。要继续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即严禁酒后从事执法检查活动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参与赌博和利用抹牌敛财;严禁接受下属单位、工作对象及其亲友的钱物、请吃和安排的旅游、保健、娱乐、钓鱼等消费活动;严禁私自与案件行政相对人联系和替案件行政相对人说情;严禁擅自变更行政处罚决定和违法违规处置涉案物品;严禁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对违反禁令的行为一定严肃处理。
   为确保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落到实处,该局建立和实行整治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要求纪检监察机构加强对执罚、执收、执检、办班培训、发证换证等行为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经检查:对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人员予以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领导人责任;对发生被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通报且调查属实的影响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当事人,要按照省、市有关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规定严肃查处,年度考核应评为不称职;对于当年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单位,取消其评先资格,单位负责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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