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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高新区:树立质监行业新形象 优化投资发展软环境

2006-03-24 10:49: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国家《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的综合执法部门,在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高新区质监分局作为高新区管委会的派驻部门,立足于高新区经济的建设,以推动产品质量进步和促进经济发展为目标,把政风行风建设融入服务高新区经济的各项工作之中,开创了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一是认真做好法制宣传,切实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质监分局紧紧围绕高新区各项工作重点,牢牢把握“3?15”消费者权益日、安全月、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等多种宣传活动的有利契机,通过设立咨询台、举报投诉台、优质产品展示台,摆放宣传展版,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极力宣传有关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切实体现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为高新区经济全方位服务的思想。
   二是以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为宗旨,大力落实“四时服务制”和“五条服务守则”。根据《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的要求,高新区质监局制定了《高新区质监分局社会服务承诺》,印制了“便企服务卡”、“便民服务卡”、“打假联系卡”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通知》,修订完善了《高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管理制度汇编》。同时,该局还出台并大力落实了服务企业的新举措:“四时服务制”(即时服务、限时服务、延时服务、随时服务)和“五条服务守则”(首问服务、文明服务、引导服务、上门服务、电话服务)及文明服务行为准则、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系列规章制度,公开社会承诺服务制、政务公开制、首问责任制等制度,进一步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
   三是扎实推进“质量兴区”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高新区质监分局在全市质监系统率先制定出了《包头稀土高新区质量奖励暂行办法》,建立了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上下联动的良好格局。质监分局开展了对高新区企业进行普查登记建档工作,对辖区410个企业及小作坊进行了普查建档,明确了对企业的服务目标,促进了高新区企业产品等级率的提高。三年来,高新区主要产品合格率在国家、内蒙、包头市三级质量抽查中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等级品率达到并超过92%,产品损失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目前,高新区有4家企业5项产品已获得质量信誉优级企业和“内蒙古名牌产品”称号。                 
   四是切实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在认真贯彻和落实国家质检总局行政执法“五公开”、“十不准”等有关规定的同时,先后制定了《政务公开制度》、《案件审理规则》、以及《关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责任制规定》等多项规定和制度。制度的不断完善,为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提供了有力保证。在此基础上,紧紧围绕高新区各项工作,认真开展执法工作,并突出“限”、“打”、“促”、“帮”、“扶”。对于那些生产工艺落后、产品严重污染环境、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要立足于“限”;对于那些恶意造假,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企业要立足于“打”;对那些产品质量长期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要立足于“促”;对那些产品质量相对稳定,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要立足于“帮”;对质量水平一般,但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要立足于“扶”。实践证明,这样做有利于企业发展,更有利于高新区经济的腾飞。
   五是确保食品和特种设备两个安全,全面落实区域质量监管责任制。2005年年初,召开高新区质量联席会议,与管委会和各“质量兴区”成员单位签订了《高新区质量监管目标责任状》,和辖区内的各单位、企业也签订了《区域质量监管责任状》、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聘请卫生监督、万水泉管理处的有关职员为分局质量监管协管员,上下联动,有效制止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滋生,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几年来,正是由于高新区质监局把服务地方经济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好发挥质量技术监督职能和促进高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监督管理和优质服务的关系、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关系,主动宣传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使得高新区质监分局整体工作得到全面提升,先后荣获了“高新区目标实绩考核实绩突出单位”、“高新区文明单位”、“高新区质量立区突出单位”、“高新区社会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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