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福建省>>

关于QS标志执法探讨!

2006-03-22 08:54: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06年3月20日,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对辖区内一食品批发商处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经销的某一品牌食醋外包装上所使用的QS和质量安全等字样均标注为红色,而产品上所标注的颜色符合国家要求。执法人员以涉嫌变造QS标志对该批发商进行现场取证调查,经统计标注为红色QS标志该品牌食醋有840箱,货值38280元。执法人员现场予以封存。后该局召开案审会,在该案审理上出现了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86条,里面规定Qs标志主色调为蓝色,Q为蓝色,S为白色,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35条以变造Qs标志定性其违法行为,理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51条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销售产品;(2)处货值壹倍罚款38280元。
   另一种意见则认为:该食醋厂产品上标注的为符合法律要求,而且产品是上架供应消费者的给消费者正确的引导,外包装箱的标注错误不应定性为变造,只能说明企业疏忽印刷错误。
   目前,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以第一种处罚意见告知相对人,相对人不服提出陈述申辩,在此望各位同行赐教是盼!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