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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2006-03-18 16:1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需要维护投诉双方的合法权益。
    首先,在目前的消费体系中,广大消费者在一般情况下都处于弱势位置,其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一些厂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经常发生诸如虚假宣传、制假售假等现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那些缺失诚信理念的厂商却又往往从部门的利益出发,不能正视自己的不规范行为,不去积极、合理地解决消费者的诉求;有的还采用多种方式,故意设置障碍,增加消费者的维权难度。对于这样的不法厂商,我们要旗帜鲜明地与消费者站在一起,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而创造更加和谐的消费环境。但是我们也注意到还有一部分消费者存在消费不理性,维权不理智的行为,如消费欺诈、恶意退货、要挟式投诉等等,要辨证地认识和对待消费行为中强者和弱者的关系。
    在一般情况下,单个消费者相比厂商而言是弱者,但是面对非理性维权的消费者时,这时候厂商就彻底成了弱者。因为它害怕曝光,害怕这类非理性维权消费行为、过激行为所产生的弥散负效应;即使上了法庭,官司打赢了,这种事也一样会使企业受损,而且是无可挽回的受损。这些非理性维权消费者,正是抓住企业的这种心理来进行敲诈、进行要挟,实际上这是目前我国消费市场机制不健全、消费者群体不成熟的畸形表现。
    其次,要平等地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消费行为中弱者的态度,道义上应大力支持、同情,具体行为上应予以援助,但在解释运用法律的时候,不能够偏袒弱者、帮助弱者。不能够理解为以情代法,不能够让法律尺度倾斜;而应该体现在:帮助这些弱者更便捷、更合理地应用包括诉诸法律在内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让弱者地位更平等,缩短与强势的距离。这包括采证的手段上,包括法律运用和理解上,包括信息传递方面,维权渠道选择方面,以及经济上、舆论上、道义上的支持上,缩短他们与强势方的距离,尽量在解决问题之前,使双方平等坐在一起,平等地尊重选择法律,平等表达自己的意愿,为消费行为双方提供公平的话语权,让他们各自的权益都得到充分的尊重、维护和表达。只有这样,消费行为双方才能真正和谐,才能真正达到双赢,我们才能够真正创造出和谐的消费环境,进而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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