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新疆和田地区各族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田地区质监局于2006年2月24日至3月6日,针对在小麦粉生产加工企业中添加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C6H5CO)202]的问题,对全地区的小麦粉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
和田质监局共抽查了42家企业生产的小麦粉(特一粉、特二粉、标准粉)3个品种、58个批次。经检验,17家生产企业的18个批次的小麦粉不合格,合格率为68.96%。造成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未按照规定在食品包装袋上明示所生产的小麦粉含有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C6H5CO)202],添加严重超标问题。
据了解,相当多的消费者普遍错误地认为以面粉为原料加工制成的面制品越白越好,有的经销单位在购买面粉时往往以面粉白不白作为选择的首要条件。面粉加工企业为了迎合市场,在加工面粉时往往有意识地多添加一些过氧化苯甲酰,以达到增白和扩大销售的目的。
目前,和田局按照《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过氧化苯甲酰[(C6H5CO)202]超标的小麦粉生产企业做出如下处理:(一)责令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二)对未售出的产品进行封存;(三)责令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予以召回;(四)责令限期整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