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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版权保护亟待“补课”

2006-03-11 15:03: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报道,为了进一步规范网络转载报纸和杂志的新闻报道行为。国家将在今年出台《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在此条例出台前,网络转载报刊新闻报道应先取得授权,再在网络上传播。时下,很多网站依靠大量转载报刊新闻报道来吸引网民上网,但大都没有得到报刊的允许,并且也没有支付费用。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对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的声明,其他报刊可以不经作者的同意使用该作品,但是要支付报酬。由于互联网转载的报酬标准迟迟没有出台,网上转载作品的时候,实际上没有支付报酬。在该条例出台前,国家版权局提出的原则是,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作品,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有关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越来越受到世人的关注。应该说,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在互联时代理应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在信息技术发展的推动下,网络版权等知识产权制度在新的技术环境下通过制度设计方面的调整将会得到更加完善的发展。尤其是当人们在网上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获得网络时代所带来的方便、快捷和高效率时,一个现实而又迫切的问题凸现出来:法律如何保护网络版权? 
   因特网(Internet)以其高速度、大容量和多媒体互动成为信息时代的宠儿。由于网络倡导平等、自由与共享的理念,网上丰富的信息资源使人们更加清晰地理解地球村这个概念。但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网络版权如何维护面临着一个新的课题,特别是在著作权法修订之前,法律对网络发表、摘抄作品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内一些ICP(网络服务商)随意从报刊、出版物,或者在网络之间随意转抄下载他人的文章作品,而ICP并不给作者付酬,这些行为看起来既不合理也不公平,但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也未明确规定付酬的标准,所以也谈不上是违法的。由此可见,网络版权在法律保护方面仍面临着一个法律真空。 
   自由和开放是因特网(Internet)生命力所在,但这并等于说网络是一个可以巧取豪夺的“天堂”。否则自由开放也会因为无序的纷争而变得苍白无力。侵犯著作权是一种犯罪行为,这几乎是尽人皆知的事实。近年来,国内因盗印图书刊物而被判刑和罚以重金的人与事不乏其例。但在被称之为“第四媒体”的因特网(Internet)上,网站侵犯著作权人权益的行为比比皆是,非常普遍,这种从本质上讲与盗版并无区别的行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很少受到法律的干预,其原因就在于网络版权在法律上没能得到明确的确立。不言而喻,只有解决了网上作品及其权利人的认定问题,著作权人就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获得法律帮助。对网络商们来说,更要懂得如何尊重作者的劳动,补上网络版权这一课。 
   由于互联网无国界、海量存储和传输迅速的特点,给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网络侵权盗版活动日益猖獗,有的领域甚至触目惊心。尤其是在不少涉嫌网络版权侵权行为中,网络服务器并不在本地,甚至于在国外,给调查取证带来很多麻烦,使网络维权困难重重。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9月至12月,各地版权部门在公安、电信等部门的配合下,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172件。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没收专门用于侵权盗版的服务器39台,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处罚,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
   业界人士称,要实现对网络版权的充分保护,建立网络媒体的行业规范,确立网上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就必须进一步寻找网络技术的支撑,建立完善网络版权法律制度,弥补网络版权保护的法律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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