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自己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湖北省郧县90%的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代表,主动与县质监局签订保证书,保证在本单位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中做到十项承诺。
1、严格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标准化法》、《计量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决不制假售假。
2、严格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按照科学、合理的工艺流程严格管理,避免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以及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材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的交叉污染。
3、建立原料进货采购记录,向供货单位索取合格证明。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决不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陈旧的、回收的或者非食用的原材料生产加工食品。
4、严格按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滥用添加剂,建立购买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加工助剂情况的台帐,并定期报当地质监部门备案。
5、建立产品销售情况记录,掌握本单位产品消费人群和消费范围。
6、保证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清洁、安全,对食品无污染。
7、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其他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疾病。
8、生产加工的食品应经检验、无检验能力的应委托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出厂、不销售。
9、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计量管理、标准管理、卫生安全管理、生产设备设施管理等要求,实施从原材料采购、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安全保证,加强质量考核,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
10、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各种方式的监管,确保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