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思路一换天地宽,办法总比困难多”的工作思路,惠安县质监局立足于惠安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对连锁经营的燃气充装单位放宽一些限制,扎实推进气瓶监管新模式的建立。此外,在惠安县质监局指导支持下,一些燃气公司创新经营模式搞特许经营,作为甲方的燃气公司与乙方的经销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书。
双方在协议书对各自的权利义务做了十八条规定。1、产权归甲方所有,并由其全权担负气瓶投放、充装、贮运、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甲方同时担负气瓶定期送检责任和气瓶使用过程的安全指导责任。2、甲方燃气公司在辖区内每个常住人口2500人上下的行政村分别设立1-2个经销店。3、甲方出资90万元为乙方提供统一设计的营业场所广告牌和统一运输车辆运送燃气、统一液化气钢瓶的封口标识。4、乙方不得擅自转让他人经营、不得私自雇用非甲方指定的运输车辆运输、不得擅自提价或压价,不得销售非甲方供应燃气。
目前该经营模式在辋川镇33个行政村试点良好,全县其他15个乡镇也在如火如荼的准备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