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对所属辖区域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为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政府要与村委会及辖区内企业签订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书,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群防群治。
对因整治不力致使所辖区域发生重大食品安全或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该局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不积极支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工作、有意逃避责任的机关工作人员,应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明确任务,确保工作到位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要按照各级各部门关于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工作部署,制定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在食品加工安全监管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摸清所辖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教育指导企业守法经营,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以及禁用添加剂加工食品、无标准生产、计量器具未检定、伪造冒用各种厂名厂址和质量标志、伪造生产日期、经销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无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报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取缔。
各乡镇政府(工业园区)在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督促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企业做到“三落实两有证”,即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力协作,狠抓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环节,确保设备质量安全到位、使用登记到位、现场监督检查到位、督促检查检验覆盖率到位、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到位和突发事件应急反应到位;支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坚决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行为,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及时报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调、解决。
三、齐抓共管,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协管员制度,延伸监管触角。各乡镇(工业园区)要指定食品安全协管员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食品生产企业和特种设备数量较多的村设立信息员,重点协助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切实做到职责到位。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开展食品安全协管员和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专业知识培训,使协管员了解自身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食品安全协管员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场、点的登记造册,并上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及时了解生产加工场、点的生产情况、产品质量情况、使用添加剂情况、场所卫生情况,并报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协管员主要职责是:认真宣传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督促有关单位共同执行;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检验机构开展检验工作;及时掌握并定期报告辖区范围内特种设备新增、转移、报废等变动情况、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及时报告辖区内生产、使用土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
二是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发现安全隐患苗头,研究解决监管工作的难点问题,确保工作的有效性。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乡镇(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企业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生产、经销无证食品的违法行为,举报生产、使用土制特种设备等违法行为。同时,要扬优抑劣,对食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行为将予曝光,对于名优企业和产品要加大技术和品牌扶持力度,扩大宣传,引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