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为企业服务、为消费者服务,湖北省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把宣贯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作为春季培训的重中之重。2月15日,该局邀请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夏洪国同志作了《以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为契机,进一步优化全市经济发展环境》的辅导报告,在全市质监系统掀起了学习《暂行规定》的新高潮。
夏洪国同志指出,软环境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生产力,一个地区的经济能否快速发展,关键要看这个地区的投资软环境是否优越。随州市是新组建的地级市,基础差、底子薄,要加快随州经济发展,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奋力走在全省同类城市前列”的奋斗目标,就必须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近几年来,市质监局采取加强教育、加强管理、加强监督等措施,为改善随州经济发展软环境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夏洪国同志指出,质监部门作为政府的经济监管部门,对维护有序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具有重要作用,承担着促进和保护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责。要切实解决好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和执法程序不够到位等现象,树立先进的行政执法理念,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部门利益要服务经济发展大局,防止发生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的现象;二是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防止发生重收费轻服务,重处罚轻监管的现象;三是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行政执法要讲方式方法,讲艺术,学会做群众工作,坚持以理服人,防止发生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的现象;四是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要主动征求监管对象和社会的意见,搞好整改,切实规范自身的行为。
《暂行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个重大举措。它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为切实维护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严肃党纪政纪,促进经济发展的坚强决心。贯彻落实《暂行规定》,要做到五个结合:一是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与巩固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对照《暂行规定》,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优化发展环境的具体措施;二是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与开展“抓中层、带机关”的活动结合起来,做到上下贯通,共同维护和优化良好发展环境;三是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与贯彻《公务员法》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四是要把优化发展环境与行风建设结合起来,变要我纠为我要纠,变由外部推动为内在行动,坚持反复抓,抓反复,促使干部职工做到勤政、优政、廉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