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问题的特性
假冒伪劣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发达阶段的一个突出现象。假冒伪劣商品具有不平衡性、隐蔽性、趋利性、适应环境性、顽固性和流动性的特点。
所谓不平衡性是指不同地区,不同商品其假冒伪劣现象处在不同的阶段,是不平衡的。
所谓隐蔽性是指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为法制社会所不容,它只能日趋隐蔽,以逃避打击。
所谓趋利性是指假冒伪劣追逐高额利润的特性,其表现就是哪种商品市场畅销、利润高、制销假者就趋之若骛,形成市场热点。
适应环境性是指当一个地区法制环境好、监督有力,假冒伪劣行为就比较少;反之,法制环境相对差、监督乏力、甚至有地方保护、假冒伪劣行为就比较严重。
顽固性是指制销假在社会上已形成一个行业,从业人员容易形成惯性,把制售假作为谋生手段,打而不绝,呈现顽固性的特点。
流动性是指随着国际范围内贸易自由化的浪潮,假冒伪劣商品甚至已超越国界,呈现国际间、地区间流动蔓延的趋势。
打假对策
从打假实践来看,一般可划分为三个阶段。1、打击为主阶段;2、打治结合阶段;3、打防结合,以防为主阶段。因此,在打假工作中应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商品、不同时间阶段采取不同的相应策略和战术,立足于控制和遏制,立足于打治结合,实行立体作战。
(一)健全打假机制,营造不能犯的外部环境。1、建立统一的指挥和执行体系。建立顺畅的打假信息通道很有必要,要不断总结打假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建立稽查信息系统、积极开展行业培训和训练,提高业内打假工作整体水平,统一协调和组织具体打假工作。2、把打击与治理结合起来,打假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限制假冒伪劣赖以生存的市场空间;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打假责任制;要树立不同典型,积累经验,“抓两头带中间”,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完善法制体系,形成“不敢犯”的威慑态势。1、要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力,提高刑事立法中重罚重赔和对举报、执法有功人员进行重奖。2、要加大法律和经济制裁的力度,通过严格执法,使制假售假者不敢犯法。
(三)构筑思想防线,树立“不想犯”的心理动机。从治本角度看,要营造一个好的社会风气,好的职业道德和好的商业信誉;要对业户和企业员工加强质量管理法制培训、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道德情操教育,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先进的马克思主义的文化意识形态占领思想阵地,把外在的强制转变为内在的自觉、内在的责任感和自我人格的尊重,正确处理企业与社会、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要在公民中普及质量教育,构筑国民质量教育体系,提高国民素质,加强消费者质量知识的宣传;此外,还应积极开展保护消费者活动,使广大消费者团结起来,勇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