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质量安全等级是各级质监部门对食品生产获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依据,评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主要依据环境卫生条件、生产资源条件、原辅材料控制能力、产品检验能力、质量管理水平、相关人员素质和遵守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评定结果不对外公布,也不在食品生产许可证上标明。
日前,甘肃省质监局对全系统监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行为从监管工作原则、目标、对象、内容、职责分工,企业档案、质量安全等级、日常监管、处理措施,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监管信息协查通报、辖区质量监督责任制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
该局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保证产品质量必备条件及其生产销售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管。为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质量监督工作的有效性,该局要求各级质监部门根据本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不同情况,统一使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分类评价表》,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级”、“B级”、“C级”和“不合格”4个等级,并对获证企业实行动态评价,对不同等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实施日常监管。
在监管工作中,该局要求全系统制定本辖区食品质量安全和卫生监管工作责任制。1、对监管任务实行“四定”制度,监管重心以乡村、街道为基础,实行“三员”协同监管,明确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2、对监管中发现的各种问题,要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区别情况采取帮扶、限期改正、抽样检验、停产整改、行政处罚、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等不同措施。3。对出现的突然性、影响面大、社会反响强烈的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权限启动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4、各地质监部门在对企业摸底调查中,若发现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等证照不全的小企业、小作坊,将登记造册,并通过进村、进企、进户,逐一排查,做到产品、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等底数清楚,制作企业变化动态图、食品行业分布图、监管责任落实图和食品安全警示图,实施动态监管。
此外,该局还要求在全系统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信息通报协查制度,堵塞监管漏洞。各级质监部门每月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质监部门报告一次监管信息,重大案件、重要信息即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