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动物的“住房”,根据标准规定:笼养的野生动物应建造必要的活动场,并有满足它们在其中适度奔跑、跳跃、洗浴等运动的空间。各种动物有最低“住宿空间”标准:每只大熊猫“住房”在36平方米以上,每只虎、狮等大型食肉动物“住房”面积高达200平方米。对食肉动物,要设立磨爪设施;对鸟类以及其他树栖种类,要设置休息的栖架。
对于动物们的营养,标准规定:各动物园区应按野生动物的食肉、食鱼、食虫、食植物等食性采购和储备相应的饲料,做到数量充足,品种齐全。禁止用野生动物的活体、尸体作为饲料投喂其他动物。饲养方案由饲养员提出,专业工程师或技师审定;野生动物患病期间需调整饲养方案的,兽医应参与审定。饲料种类和数量应随季节及饲养对象不同发育阶段的营养需要及时调整,做到营养平衡、适口。
此外,标准还规定有些情形下,野生动物禁止用于展览和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