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检论文>>

质监系统应加强对建材产品质量的监管

2006-01-10 10:11: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当前,建筑质量安全问题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不论是民用住宅建筑还是公共建筑、商业建筑或工业建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建筑质量隐患。近年来,一些地方和行业发生了多起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施工质量问题;竣工验收把关不严;违反施工法定建设程序、施工相应手续不全的问题等,再一个问题就是建材产品的质量问题,它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 
   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作为“把厂门、抓源头”的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加强对建材产品质量监管,严把出厂关,杜绝问题建材产品流向市场,杜绝“豆腐渣”工程,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以及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为创建平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加大对建材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公布质监系统12365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人员值班制,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建筑工地使用假冒伪劣建材产品的违法行为。
   二、购置先进的检测仪器,加强技术手段,提高对各种建材产品检测、监控水平。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区别于其他行政监管部门的就是“技术”,只有具备了过硬的技术力量,才能提高对各种建材产品监管的有效性。
   三、积极为建材企业提供标准、质量、计量等相关服务,帮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升设备和技术水平。抓住企业质量普查建档契机,积极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建立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企业自律机制。
   四、对各建材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监管机制。对企业的产品实行定期监督检验、不定期抽查和对普通烧结砖、水泥(包括定量包装)、钢材、钢筋混凝土圆孔板等建材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措施,使企业时时该该紧绷“质量安全弦”,保证建材产品的质量。
   五、建立建材产品生产企业黑名单机制,联合公安、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实行“拔钉子户”措施。一方面要注重工作方式方法,注重教育;另一方面是要加大打击力度和打击的魄力,对于生产假冒劣质建材产品的企业,尤其对生产“地条钢”、劣质预制板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对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该曝光的曝光,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