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市场监管>>质量监督>>甘肃省>>

《天祝县食品生产加工业整顿方案》出台

2006-01-09 17:22: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天祝藏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了天祝县质监局制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业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并提出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食品小作坊的整治力度,到2007年年底杜绝该县的制售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行为,建了起一套符合民族地区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用3年时间根治食品造假行为

   天祝县政府提出,在食品加工业整顿中,要着力整治不具备保障质量的生产设备设施、无出厂检验能力、无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标准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
   该县把农村、城乡结合部和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及无证照的食品生产加工黑窝点作为整治重点,以保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生产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产品质量。同时,加大对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和豆制品、水产加工品、蜂产品、糕点制品、鸡精调味品、酱类产品、辣椒制品等7类食品以及农村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儿童食品的监管力度,保证白酒、食用酒精、食用化工产品、香精香料(食用类)等产品的质量安全。
   为此,天祝县政府要求,各民族乡镇和有关部门在整治中要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结合”的原则,落实“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边整治边规范,在整治中求规范,在规范中求发展。
2005年底,摸清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清理食品企业标准,完成肉制品等10类食品和糖果制品等13类食品的市场准入。到2007年底,建立更加完善的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长效监管机制,遏制生产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业的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分阶段、分类别进行整治

   天祝县政府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县质监局要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排查。通过进村、入户、入企,逐一调查摸底,准确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数量和质量安全状况,建立普查信息档案,做到对全县企业数量、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证照情况和产品流向的“六清楚”。
   在此基础上,根据《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2004版)》的规定,对全县所有食品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能力、检测能力、诚信记录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按照“A、B、C和不合格”进行综合评价,分类建档。
从2006年1月到2007年底,天祝县质监局将开展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行动:对“A级”企业要采取措施支持其进一步上规模、上水平;对“B级”企业要督促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对“C级”企业,给予一定的整改期,整改期满后,对生产条件、卫生条件达到市场准入要求的,允许其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该局还落实重点监管措施:对经整改后生产条件、卫生条件仍不合格的转为“不合格”企业;对“不合格”企业采取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其中无证无照的“不合格”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着力整治区域性问题食品。各监管部门要集中力量对城乡结合部、农村等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1、全面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两证一照、质量保证条件、关键加工环节及原料仓库等情况。2、严肃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3、加强对县城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的监管。4、落实监管责任制,层层签定责任状,企业与县质监局要签订责任书,鼓励小作坊联建检验室,督促企业落实产品出厂检验制度。
   通过检查,对无卫生许可证又无营业执照的食品小企业,该局要依法予以取缔;对有卫生许可证也有营业执照但不具备颁发生产许可证的食品企业,要督促其限期进行整改,经整改后仍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要依法取缔;对农村边远地区以传统方法加工制作具有传统风味小食品,且仅在本村或邻近乡村销售的小作坊,按照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建立以质量承诺为主要内容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自我声明制度。

   此外,《方案》要求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违法行为。凡涉嫌生产假冒伪劣及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大案要案要集中力量及时查处。对制售假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控制。 

 

(责任编辑:)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机油液位上升、加注口变“奶盖”不要 ...

  • 安全的召回与召回的安全

  • 广汽本田2019年超额完成目标,体 ...

  • 自研自造铸市场底力 威马为新势力唯 ...

  • 中国汽车文化的先驱 奥迪第三次华丽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