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玉环县质监局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安全项目和部分重要项目,对全县11家电动自行车商店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经抽样检验,只有4家合格,抽样合格率仅为36.4%,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令人堪忧。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是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重量)不符合要求。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速度过快,过大的惯性可导致制动失效,且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易发生断裂危险;整车质量(重要)过重则会影响制动(刹车)的可靠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