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主管质量、计量、标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职能部门,在履行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等职能过程中,每个人手中都大大小小掌握有一定的权力,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把握不好极容易诱发腐败问题。因此,应将廉政的关口前移,明确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检验检定和人财物管理等方面为重点的“危险源”,实施腐败潜在“危险源”治理系统工程,以最大程度地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决策权。完善“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检查各级领导班子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审批权。一要规范审核审批行为,实行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二要认真执行审核审批的有关规定,确保审核审批结果客观、公正。三要规范审核审批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四要对本局承办科室及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的合法性、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合法性、实施行政许可程序的合法性,行政许可决定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行政许可收费的合法性、对被许可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情况,履行行政许可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
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执法权和检验检定权。通过开展“六查三访”,即查无资质检验(定)和无证上岗、查执法案卷、查出具的检验(定)报告、查各类证书、查办事高效率、查信用观念;走访相关部门、走访企业、走访行政相对人活动,认真督促行政执法责任制、技术检验检定(测试)等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
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人事权。健全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人事部门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在提交党组讨论前,先听取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要加强监督检查;对选人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追究。
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财务权。完善公共财政体制的配套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的制衡机制,对大宗物品购置,纪检监察机构要参与购置计划编制和审核;对未经纪检监察机构审核的购置计划,主管领导应不预审批;对经领导批准的购置计划,纪检监察机构要会同购置单位实行集体采购。同时,该局还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和系统内部审计制度,通过审计,警示各级干部增强依法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