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西峡县质监局根据今年10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的《商品条码管理办法》,于11月12日到一些超市和商店,以及个别生产加工企业检查商品条码,重点检查了食品、家用电器儿童玩具等产品和商品。
在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商场和企业有关人员的商品条码意识薄弱,违规使用商品条码的现象普遍存在:
一、根据《商品条码管理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但有部分企业使用组织机构代码代替商品条码现象。
二、以店内码充当条码。有许多商品在未经任何再加工或分装的情况下,以店码充当商品条码或将用店码覆盖原来的商品条码,这是违反规定的行为。
三、不同产品、不同商品使用同一条码。不同商品、不同包装,应有各自的条码,这是便于商品管理而作出的统一规定。但有些商店内出现不同品种和包装商品使用同一条码的现象。
四、使用已被注销的条码或伪造条码。原生产企业已关闭,其拥有条码自行注销,任何企业单位不得冒用。但在检查中发现个别企业却使用已被注销的条码或伪造条码。
通过检查,执法人员依法立案查处六宗违法使用商品条码行为。根据本次检查出的违法行为,目前河南西峡县质监局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