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四不为”机制实现从治标到标本兼治
——对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思考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好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质检系统深入开展反腐倡廉、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工作之一。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把教育、制度、监督有机地融入到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去,形成预防与惩治相结合的防腐保廉体系。
加大教育力度,着力构筑“不愿为”的自律机制
古人云:“志正则众邪不生”。加大预防腐败力度,必须坚持施教于先,充分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要大力推动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党的性质和宗旨,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二、要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要求进行部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三、要加强党纪国法教育,使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中央纪委强调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办事。特别是要加强权力观教育,使领导干部不以权谋私,用好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要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整合教育资源,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该局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环节,把自律与他律、教育与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努力使党员领导干部言行一致、知行统一。此外,该局还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洁光荣,腐败可耻”的廉政文化氛围。
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制约,构筑“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小平同志曾经说过,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为此,质监部门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检验检定和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建立制度体系对权力的配置和运作加强监督、制约,最大程度地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一是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决策权。切实加强议事规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各级领导班子决策机制。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审批权。对涉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管职能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坚持许可标准和严格把住企业申请受理环节。
三是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执法权和检验检定权,认真督促行政执法责任制、技术检验检定(测试)等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纠正行政执法和技术检验检定中的随意性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人事权。对干部选拔环节加强监督,帮助组织人事部门选好人、用好人,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
五是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财务权。该局规定,对大宗物品购置,监察机构要参与购置计划编制和审核;对未经纪检监察机构审核的购置计划,主管领导应不预审批;对经领导批准的购置计划,监察机构要会同购置单位实行集体采购;对工程建设投入的监督要从工程预算开始参与,然后对工程的验收、结算过程进行监督。
六是建立起“十个一”的监督管理机制,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十个一”监督管理机制,即:一公示,就是全系统各单位公开政务;一承诺,公开承诺接受检验,把自己置身于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一查,就是每半年对执法人员执行进行一次执法监察检查;一卡,制定“行风监督卡”,使执法人员的工作置身于单位领导和服务对象的双重监督之下;一表,制定《收费明细表》,实行按“表”收费;一审,就是每半年对全系统各单位罚没款进行一次审计;一谈,与新提拔的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使之筑牢思想上的廉政防火墙;一评,就是每年召开一次行风测评会;一述,就是要求领导干部年底报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一考,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倡廉的情况作为考核干部业绩、评选先进、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进一步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力度,强化“不敢为”的惩治机制
贯彻《实施纲要》,构建惩防体系,既要具备强大约束力的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机制,还要具备强大威慑力的事后惩戒机制,发挥查处的震慑作用。
一、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围绕机关作风问题、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基层执法检验行为的规范问题,加强执法监察工作。
二、对违反“五不许”、“八严禁”、“六条禁令”、“十不准”等规定的质监人员,视其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停职检查,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给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三、为降低腐败的“黑数率”,该局努力构筑党纪国法防线,使企图涉足腐败者有所顾忌,不敢为。该局加大组织处理力度,对行为未构成违纪,但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视情对其采取调离岗位、免职或责令辞职等措施,以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构建“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条重要的政治纪律,作为反腐倡廉的硬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坚持做到“四个严格”:
一是严格责任分解。每年初,层层鉴定责任书,分解任务、细化责任,硬化措施,严格各级各部门“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的要求。
二是严格责任考评。坚持把廉政责任考核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考评;把组织考评与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每年进行两次民主测评;把各级领导干部述职与述廉结合起来,领导干部每年在民主生活会上作一次思想汇报,在大会上作一次述廉报告,接受群众评议。 同时,该局还坚持每季度对机关廉政建设进行一次检查考评,每年对全市法院廉政建设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考评的结果进行通报。该局还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提拨任用、评先奖励的重要依据,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
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在查处质监人员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时,坚持实行领导检讨责任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认真检查主管领导的责任,实行上追两级责任倒查制,严格责任追究。
四是严格奖惩。试行党风廉政建设保证金制度,通过强化奖惩措施,增强质监人员廉洁自律意识和不廉洁行为的风险成本,确保实现“零违纪”的目标。实行个人廉洁自律保证金,每人年初缴纳一定数额的个人廉洁自律保证金,如果本人全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年终除返还其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外,再给予同等数额奖励;如果年内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查处,视情节扣罚部分和全部保证金,不再给奖励。实行“一岗双责”连带责任保证金,各级领导干部根据责任要求,分别缴纳一定数额的领导责任保证金,如果所管理的单位和科室没有发生问题,年终除返还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外,再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如果所管理的单位和科室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受到查处,实施上级连带责任追究制,视责任大小,按一定比例扣罚直接领导责任和领导责任人连带责任保证金,受到扣罚的不再奖励。
“四不为”机制是质监部门坚决贯彻党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具体体现,涵盖了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全部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