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鲜令”设坎 “复原乳”现形
——玉环县制监局将加大我县乳品生产企业监管
许多消费者在购买纯鲜牛奶时,大多只注意品牌和生产日期,绝少有人关注其成分。但现在国内市场上出售的所谓巴氏消毒奶、高温灭菌奶、酸奶,并不都是纯鲜牛奶,许多制品是以奶粉为原料还原生产的“复原乳”。可这些“复原乳”的包装上,大多标注着纯鲜牛奶,误导了消费者。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出通知,凡在灭菌乳、酸牛乳等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无论数量多少,自10月15日起,生产企业必须在其产品包装上标注“复原乳”。这意味着一直被当成我国乳品企业“商业机密”,并被当作纯鲜牛奶、酸牛奶销售的“复原乳”将“现形”消费市场。虽然许多知名企业都否认自己在使用“复原乳”,但这道“保鲜令”无疑是许多乳品企业要迈的一道坎。
通知要求,生产加工企业凡在液态奶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复原乳”的,必须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如实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原备案部门书面报告。凡是未经备案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已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补办备案手续。
据了解,该县现有鲜奶生产企业3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按照通知精神,结合食品生产许可证取证工作,加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管。同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醒消费者,以后在选购纯鲜牛奶时,可以依据产品包装上是否标注“复原乳”确保产品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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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原乳”:“复原乳”就是用奶粉还原的液态奶。其加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鲜牛奶中掺入比例不等的奶粉;另一种是以奶粉为原料生产的调味乳。国办关于实行“复原乳”标识的通知精神,符合当今世界奶业发达国家的通用做法和发展趋势。日本规定“复原乳”制品必须在包装上注明“再制奶”,我国台湾则早已对鲜奶实行了特殊的专用标识,消费者可根据标识选择产品。
复原乳”与生鲜牛奶的区别:主要有两方面不同:一是原料不同。“复原乳”的原料是属干乳制品的奶粉,生鲜奶的原料为液态奶;二是营养成分不同。“复原乳”在经过两次超高温处理后,营养成分有所流失;而生鲜奶中的营养成分基本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