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少地方的质监部门立足实际,推出了整合执法力量的新举措,比如,县(市)级质监局除直属检查大队外,机关股(室)原则上不再办案,以集中力量旅行机关职能,提高指导水平。这无疑是对质监部门现行执法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这些改革落实得好,可以解决现行执法体制上的许多弊端,全面提高执法的指导水平和执法的办案水平;反之,若落实不到位、执行有偏差,则有可能带来一些负面的现象。
正确认识整合执法力量的改革举措
长期以来,基层质监部门在执法工作上,通常存在见利见绩就争、遇难怕烦就推、执法职能难到位、办案水平上不去、执法指导跟不上等问题。为了有效解决上述若干问题,对执法职能进行整合是十分必要的。但倘若简单、片面的将整合执法职能理解为:“你办案、我不办案”或“你办你的案、我干我的事”的话,久而久之就可能出现监管信息沟通不畅、案源流失、指导执法业务不熟等一系列问题,人为割裂业务信息资源——监管信息——指导——办案等环节之间的紧密联系。
因此,质监部门必须牢固树立全局执法办案一盘棋的思想,把执法办案的理念融入每个质检干部的头脑。办案单位必须摆正位置并端正思想,主动与业务股室保持密切的工作联系,虚心、自觉地接受指导,及时、准确地把办案情况及有关问题和要求反应给相关的业务股室,使监管执法工作的宏观指导、微观服务与具体落实的查办案件工作步调一致
理顺工作分工关系,合理调整配置力量
机构改革后,县(市)级质监局机关的内设机构往往只设办公室、法制股、稽查队、综合科综合所。整合执法办案职能,就是要把综合科的办案职能移交给稽查队,使其集中精力履行机关职能,将履行职能中发现的案源移交给办案单位并加以必要的指导。同时,该局也要求稽查队要集中力量抓好12365申诉举报处理及查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