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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安县质监局重点监管自来水质量

2005-09-20 00:00:00 本站原创|湖北省红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发〔2004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以及中央编办发〔200435号规定,红安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从2005年元月起,将生活饮用水(俗称自来水)纳入食品卫生监管范围,开始履行对县城和乡镇自来水的卫生质量监管职责。

生活饮用水是城镇居民不可缺少的生活必需品,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加强对自来水的卫生质量监管保护用户和对供水企业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重点。

红安县质监局为全面接管自来水卫生监管职能,针对水质指标,于2004年底对县质检所注入大量资金购买检测设备,对实验室的硬件和软件进行了很大改进。同时,该局组织检验人员轮流进行学习培训。目前,红安县质检所完全具备生活饮用水的检测能力。

依据食品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及自来水的卫生质量国家标准、标准检验方法,决定对全县城镇自来水实行季度检测和月检测两种方式。季度检测对自来水中的氟化物、总硬度、硝酸盐氮和六种金属元素等共计21项卫生指标的含量检验;月检测是对自来水的余氯、浑浊度、色度、PH值、细菌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共7项卫生指标的含量检验。

2月至910止,红安县质检所对全县7家供水企业的自来水进行了三次季测和8次月测,共计抽检水样有86批次,出动43人次,对县自来水公司的抽检合格率为100%,对乡镇自来水的抽检合格率为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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