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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上半年十大质量投诉案

2005-09-01 00:00:00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记者从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质监系统共受理申诉电话31000余个(其中电话解答和处理质量问题的咨询6100余个),接待消费者来访1500余人次,受理企业、用户和消费者产品质量申诉1540件,主要涉及到轻工、办公用品、通讯器材、机电、农用产品等,涉案价值1503.709万元。其中,有1490件质量申诉案件已得到调查处理,为企业、用户、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64万元,申诉处理率90%以上。
   从被申诉产品的类别看,申诉量居前3位的分别是轻工产品、食品和办公、通讯类产品,分别占到申诉总数的30%、30%和20%。其中,手机、鞋、服装的申诉量分别为196件、168件、132件,居产品申诉的前3位。其中有10件质量申诉案涉案金额和处理难度都比较大。

小轿车质量案


   2005年1月21日,浏阳市消费者罗某投诉,反映他于2003年5月25日在长沙某公司付款277080元购进1台上海某品牌小轿车,行驶720公里时,就出现底部漏油、方向失灵、空加油、突然提速、车子发抖、空调制冷效果差、耗机油、敲缸等一系列质量问题,汽车由于质量问题无法正常行驶,用户要求退车。经质监部门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解决协议,生产厂家负责为用户更换新发动机1台,并对该发动机延长半年保修期,还承诺更换系统配件。

劣质花炮伤人案


   2005年2月15日,长沙消费者赖某投诉,反映湖南浏阳市某花炮厂生产的49孔礼花存在质量问题。该产品有两根引线,在点燃第一根引线而未来得及点燃第二根引线的瞬间(大约1秒钟左右),礼花弹即发生横向爆炸,赖某被炸伤倒地,立即被送往省附二医院救治,诊断其上下嘴唇被炸开、门牙被炸掉、眼睫毛和头发被烧,面部其他部位肌肉也有不同程度的炸伤,伤势严重。但经调查,此产品属国际表演专用产品,点火人员须在礼花50米远的范围以外,且两根引线点火间隔只有2秒钟时间,要求使用电开关点火。该产品并不在国内市场销售,是出口美国、法国的产品。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质监部门及时通知厂方与消费者协商处理,并做了大量调查和调解工作,最终达成了由花炮厂一次性补偿给赖某前期医疗费、后期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两万元的处理协议。

面包车质量案


   2005年2月28日,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鲍某投诉,反映他于2003年2月3日在某汽车世界的某销售分公司购买了一台某品牌6350C面包车,行驶4216公里,汽车出现电子风扇失灵问题,从而导致水温升高、开锅,造成发动机(活塞环、气缸床、曲轴)损坏、自动熄火等质量问题,经济损失达4万余元。经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生产厂为用户修复发动机,保证车辆正常运行并对发动机延长保修期。

空调质量案

    2005年3月1日,长沙市罗某投诉,反映他于2004年8月31日在长沙某电器商店购买了5台某品牌空调,共计14260元。2004年12月搬进新房开始使用,发现有3台空调制热效果差,室内温度只能升高4℃左右,厂方维修中心也曾多次上门维修,但一直未能解决。该用户因此要求退机。经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处理协议:生产商免费为用户更换3台新挂机,由销售商负责为用户安装好这3台挂机;按“三包”规定,延长保修期。

假无花果案


   2005年3月10日,长沙市消费者高某投诉,反映他于2005年3月4日在长沙某超市购买了数包散装无花果,但从产品外观来看并不像无花果,经了解,产品原料为木瓜,属“三无”产品,全省各大商场、超市均在销售,消费者请求质监部门主持公道,进行查处。质监部门及时通知该产品湖南总代理与消费者协商,经大量调解工作之后,该产品湖南总代理终于为消费者办理了退货及补偿手续;该产品湖南总代理于2005年3月10日下达通知,责令从即日18时起,该产品在全省各大商场、超市全部下柜。

挖土机质量案


   2005年3月17日,省建六公司贺某投诉,反映他于2002年5月17日在某品牌徐州有限公司长沙代理商处购进320C挖土机一台,购买后使用不到5个月就出现水温和油温过高现象,厂家进行维修更换液压泵,使用不到10小时,动力指示片、动力主轴打坏,厂方50天一直未解决,造成经济损失数万元。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过长达40天的协调,最终达成以下协议:(1)厂方负责为用户更换新发动机一台;(2)厂方负责更换系统配件;(3)厂方对发动机延长半年保修期。
手机质量案
   2005年3月28日,湖南华天大酒店路某投诉,反映他于2005年1月13日在某通讯公司营业厅花1万多元购买某品牌手机一部。使用不到4天,就不能开机。在15天内由于同样故障更换两次、维修一次,在维修中商家对手机软件进行了升级。2005年3月26日,手机仍然存在不能开机的质量问题,而且该通讯公司营业厅与该品牌手机公司售后服务部互相推诿,不给予退机或换机,不执行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联系了十几次,但一直未能得到解决。后经质监部门多次调解,该通讯公司最终为用户更换同型号新手机一部并按国家“三包”规定延长保修期。

不合格面筋案


   2005年5月11日,长沙市消费者胡某投诉,反映她于2005年5月8日在长沙某商店购买了平江某食品厂生产的香辣味肉丝面筋4包,小孩吃了后上吐下泄,住院治疗4天,花去医药费数千元。她要求质监部门对该食品进行检测,并要求厂方赔偿一切费用。消费者将该产品送省产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经检验,该产品不合格。经质监部门调解,最终厂方一次性赔偿胡某医药等相关费用2000元。
珠宝加工质量案
   2005年6月20日,长沙卷烟厂冯某投诉,反映她于2005年6月11日下午在长沙某百货大楼某品牌珠宝柜花3552元购买了一枚钻石戒指,珠宝柜当时对戒指进行了切割、焊接、打磨、抛光等加工,戴了不到6天,钻石脱落,但商家一直不予处理,认定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所致,消费者请求质量技监局为她主持公道。经过多次调查和调解,最终与商家达成了退货协议。
空调质量退赔案
    2005年6月16日,长沙雨花区消费者王某投诉,反映他于今年1月份在长沙某空调品牌分公司花70790元购空调46台,安装后制冷效果不好,经维修制冷效果仍然很差,要求退货无果。经质量技监局多次调解,厂家最终为用户办理了46台空调机的退货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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